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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正文
许正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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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6101200910751735
  • 资格证号:
  • 地区:陕西-西安
  • 手机:15829339698
网站公告

【许正文律师】

北京市尚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注于房屋买卖法律服务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法学学士

执业证号:16101200910751735

【业务范围】

专注于商品房、二手房、农村房、经适房、房改房、拆迁房、抵押房、查封房、拍卖房、违建房、遗产房、承租房、集资房、互易房、团购房、合建房、凶宅房、共居房、联建房、抵债房、烂尾房、酒店房、营业房、国资房、央产房、军产房、出租房、两限房、经租房、文革房、典当房、宗教房、代管房等房屋买卖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中国 西安 南门外 长安国际C座(东亚银行)901室(地铁2号线永宁门站B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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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正文律师:在什么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或双倍返还?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2-11-29 11:57)     点击:326

在什么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或双倍返还?

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往往签订商品房销售认购书、意向书。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的同时往往要求购房人交付购房定金。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双方因未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发生纠纷。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定金如何处理呢?

西安专业房产律师许正文解析:开发商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的,如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按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如果因为购房者的原因,购房者不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的,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开发商拒绝与购房者签订正式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的,则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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