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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正文
许正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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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6101200910751735
  • 资格证号:
  • 地区:陕西-西安
  • 手机:15829339698
网站公告

【许正文律师】

北京市尚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注于房屋买卖法律服务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法学学士

执业证号:16101200910751735

【业务范围】

专注于商品房、二手房、农村房、经适房、房改房、拆迁房、抵押房、查封房、拍卖房、违建房、遗产房、承租房、集资房、互易房、团购房、合建房、凶宅房、共居房、联建房、抵债房、烂尾房、酒店房、营业房、国资房、央产房、军产房、出租房、两限房、经租房、文革房、典当房、宗教房、代管房等房屋买卖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中国 西安 南门外 长安国际C座(东亚银行)901室(地铁2号线永宁门站B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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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房产分割:一方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恋爱不成如何分割?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2-11-12 12:59)     点击:439

许正文律师:一方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恋爱不成如何分割?

【案情简介】

付先生与小姐于20091月经朋友介绍相识,双方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同年7月份开始同居生活。同年9月份,考虑到以后结婚之需,双方决定购买房屋。付先生认为按照习俗,结婚购置新房应由男方来解决,于是在购房时未让小姐出资。且为了表示自己的爱意,将该房屋登记在小姐的名下。但时间不长,双方开始因生活和工作上的事情发生争吵,进而发生打架。在实在无奈之下,付先生于20106月份提出分手,并要求小姐返还房屋并配合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但小姐认为,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就属于自己的,不同意返还并协助办理手续。

【争议焦点】

1.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到底归谁?

2.付先生能否得到房屋,如不能,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许正文律师法律分析】

1.涉案房产应属于梅小姐的个人财产,付先生无权要求梅小姐返还房屋并配合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以登记为准,不动产登记在谁的名下首先推定就是属于谁的,而不论出资情况。就本案来说,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虽系付先生出资,但因产权登记在小姐名下,因此该房产属于梅小姐个人财产。

2.付先生不能取得房屋,但可以基于房屋实际出资人为由向梅小姐主张相关财产权利。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表示自己的爱意,往往一时冲动给付对方较大数额的钱款。一般来讲,这种行为的目的是建立在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础上。在双方无法继续婚约,即这种行为的目的无法实现时,接受方继续占有给付的大额钱款已失去了相应的基础。应依据民法上不当得利的相关规定,将该钱款退还。综合本案来看,付先生虽无权要求小姐返还房屋,但可以要求小姐将购房款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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