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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正文
许正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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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6101200910751735
  • 资格证号:
  • 地区:陕西-西安
  • 手机:15829339698
网站公告

【许正文律师】

北京市尚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注于房屋买卖法律服务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法学学士

执业证号:16101200910751735

【业务范围】

专注于商品房、二手房、农村房、经适房、房改房、拆迁房、抵押房、查封房、拍卖房、违建房、遗产房、承租房、集资房、互易房、团购房、合建房、凶宅房、共居房、联建房、抵债房、烂尾房、酒店房、营业房、国资房、央产房、军产房、出租房、两限房、经租房、文革房、典当房、宗教房、代管房等房屋买卖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中国 西安 南门外 长安国际C座(东亚银行)901室(地铁2号线永宁门站B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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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协议的签订条件及应当具备的内容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2-10-17 05:33)     点击:434

商品房认购协议的签订条件及应当具备的内容

许正文律师解析:

目前,我国没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商品房认购协议的签订条件以及应当具备的内容作出相应的规定。综合各种情况分析,笔者认为,商品房认购协议的签订条件应不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前提,可以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签订,也可以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签订。

对于认购协议的内容,不需要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否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订认购协议时,开发商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认购协议将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法院可以认定认购协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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