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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正文
许正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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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6101200910751735
  • 资格证号:
  • 地区:陕西-西安
  • 手机:15829339698
网站公告

【许正文律师】

北京市尚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注于房屋买卖法律服务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法学学士

执业证号:16101200910751735

【业务范围】

专注于商品房、二手房、农村房、经适房、房改房、拆迁房、抵押房、查封房、拍卖房、违建房、遗产房、承租房、集资房、互易房、团购房、合建房、凶宅房、共居房、联建房、抵债房、烂尾房、酒店房、营业房、国资房、央产房、军产房、出租房、两限房、经租房、文革房、典当房、宗教房、代管房等房屋买卖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中国 西安 南门外 长安国际C座(东亚银行)901室(地铁2号线永宁门站B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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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房产律师:购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受法律保护吗?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2-09-17 01:10)     点击:303

西安房产律师:购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受法律保护吗?

关键词:房产证,所有权,买卖合同,合同效力

【案情简介】

20086月,纺织厂职工卫某因厂里拆迁被确定安置一套位置、面积明确的房屋。二个月后卫某与张某签订购销协议,以25万元作价将安置房出售给张某。事后卫某以签约时未取得房产证、纺织厂文件规定职工才有购房条件、该房系其与儿子的共有财产,签约属其无权处分主张合同无效。

【争议焦点】

1.  未取得权属证书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2.  卫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处分?

【律师解析】

1.权属问题。本案诉争房虽然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但卫某安置房的权属及位置等明确,在将来亦可取的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并未明令禁止预售商品房在取得权属证书之前签订转让合同。拆迁安置房在被拆迁人尚未取得产权时,从权属确定层面来看和“预售商品房”一样,亦属虽“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但产权处于“可以期待”状态,所以拆迁安置房在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时,签订转让合同并不违法法律禁止性规定。

2.共有问题。卫某提交的纺织厂文件只能证明当时该厂规定了职工购房条件,不能证明诉争房系卫某与儿子共同购买,卫某关于其出售房屋系无权处分的主张不能成立。从诚实信用、鼓励交易原则出发,本案应认定卫某和张某所签订房屋购销协议合法有效。

【律师提醒】

西安专业房产律师许正文提醒广大购房者,拆迁安置房、产权人已去世的遗产房、集资房、房改房、预售房,以之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行为实践中非常多。这种“无证转让”情形,一方面存在上述法律适用上的争议;另一方面也因真正权利人的扑朔迷离容易造成无权处分情形的发生。所以在购买上述房屋的时候,需要对权属状况等进行详细的审核,尽量降低购买风险,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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