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许正文
许正文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6101200910751735
  • 资格证号:
  • 地区:陕西-西安
  • 手机:15829339698
网站公告

【许正文律师】

北京市尚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注于房屋买卖法律服务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法学学士

执业证号:16101200910751735

【业务范围】

专注于商品房、二手房、农村房、经适房、房改房、拆迁房、抵押房、查封房、拍卖房、违建房、遗产房、承租房、集资房、互易房、团购房、合建房、凶宅房、共居房、联建房、抵债房、烂尾房、酒店房、营业房、国资房、央产房、军产房、出租房、两限房、经租房、文革房、典当房、宗教房、代管房等房屋买卖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中国 西安 南门外 长安国际C座(东亚银行)901室(地铁2号线永宁门站B出口)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访客
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西安房产律师:认购书—特殊情况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2-09-10 11:19)     点击:318

关键词:房屋认购、法律效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律师

【案情简介】

20086月,张某与开发公司签订房屋认购书,交定金3万元,认购房屋一套,面积、位置、价款、违约责任均做了明确约定。3年过去了,开发商仍未通知张某签订正式合同,张某诉请确认合同有效,要求继续履行。

【争议焦点】

1.认购书能否认定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合同应否继续履行?

【律师评析】

1.  涉案认购书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双方所签订的认购书,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成立要件。其虽未冠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在该认购书中,双方对认购房屋的面积、位置、价款、违约责任均做了明确约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2.本案双方应继续履行有效的认购合同。认购书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依约履行。

 

 

发表评论
许正文:
验证码:   匿名评论

许正文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