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正文律师:购房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定金是否返还?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2-09-06 04:13) 点击:367 |
许正文律师:购房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定金是否返还? 关键词:购房合同、定金返还、房产纠纷、西安房产律师 【案情简介】 上述定购书签订后,宋先生依约支付了定金人民币5万元。 此后,双方在订立《预售合同》时对交房时间不能协商一致,致使未能订立《预售合同》。 买 【案件思考】 购房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定金是否返还? 【法庭判决】 被告某房地产公司返还原告 【律师评析】 在本案中,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主合同条款并未在房屋定购书中约定,因而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不能规则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故不适用定金罚则,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原额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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