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忠流,系安徽中辉律师专职律师。自2010年至今,连续三年参加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等单位组织开展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先后被派遣到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湖南省土家族苗族侗族自治州保靖县和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被土家族同胞称为“救命恩人”;被藏族同胞称为“藏族好朋友”;被苗族同胞亲切地称为“贴心律师”;被侗族同胞称为“热心律师”。2011年7月、2012年7月,两次荣获‘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优秀律师”称号,荣获服务地“十佳调解能手”称号,“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称号,“推行行政调解、构建和谐社会”等先进个人称号。2011年9月安徽省司法厅记个人二等功一次。2012年5月荣获安徽省“好人榜”称号,2012年12月荣获安徽省司法行政“十大榜样人物”称号。2013年1月被服务地黎平县司法局评为2012年度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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