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811868838 微信号:w13811868838 工作电话:010-58405899 QQ号:1589649179 王增辉律师,男,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工网法律顾问,京华时报律师团成员,公益法律服务律师。王律师待人以诚,立世以信,自从业以来,处理和帮助过超过万名当事人解决法律纠纷,接触过大量法律纠纷类型,处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实践经验非常丰富,专业能力扎实!王律师长期专注于房地产(包括买卖和婚姻继承)、建筑工程及其他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解决,在上述领域内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在工作中 以“三精”的法律服务为依托,以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和满意度最大化为终极目标,力争把每一项法律服务都做成精品。 一、精品服务 预防为主:律师存在的价值在于解决法律纠纷,但是,单纯解决法律纠纷的律师并非是好律师,能够有效预防和避免法律纠纷发生的律师才是真正的优秀律师。王律师深知客户一旦诉诸法律解决问题,维权时间漫长、维权成本高昂,所以,王律师从一开始接触客户就着眼于针对法律风险的多发环节,通过制定完善、精细的法律服务方案,有效的堵塞漏洞、防止或尽可能的减少诉讼发生的可能性,即使万不得已不得不诉讼,也事先已经做出了必要的补救措施,防患于未然,把损失降到最低,实现客户诉讼利益最大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三位一体的法律风险整体解决方案改变了律师单纯事后补救模式的弊端,不断赢得客户的认可。 主动服务:针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特点,王律师一直坚持主动服务的理念,将客户始终放在“一线”的位置,想客户之未曾想到之事,急客户之未来得及之事。在非诉业务中,主动服务的价值尤其大,王律师不止一次主动将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传递给顾问单位,也不止一次主动将执业过程中获得的有益于企业发展的经验与企业共享,此种服务方式赢得了客户的普遍赞誉和认可,这也更加坚定了王律师不断完善服务质量的信心和决心,将主动服务的理念渗透到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所有领域,实现与客户共赢! 诚信为本:诚信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古语云:“诚信是为人之本、齐家之基、为政之法,经商之魂”。从法律角度上来讲,诚信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被奉为现代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谓之“帝王条款”的称号,足以说明诚信的重要性,须臾不可缺失。然而,当今社会失信现象严重,信用危机频发,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思考。王律师在执业中深知诚信之重要,始终将诚信作为最高的价值标准,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时时警示:勿忘诚信执业,与客户以诚相待,以信相交。也许律师的坦诚不能赢得一些客户的认可,但是,王律师仍然会坚持走诚信之路,因为:诚信是一种美德,如果发现美德是聪明的话,那么坚持美德就是睿智。 二、精诚合作: 王律师社会资源广博,与国内多家知名网站、媒体、报刊都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王律师亦是京华律师团的成员、《京华时报》案例解析和点评律师,精彩的律师解答经常见诸报端。王律师与多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合作,对一些复杂案件注重与同行交流,互相传授经验,不断提高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王律师还与会计师事务所、房产经纪公司等专业性较强的行业业务合作,当碰到相关法律事务时,处理问题会更加专业化。王律师将继续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寻找业务合作的契机,不断为律师业务发展提供机遇! 三、精通业务: 王律师的业务服务范围涵盖:公司法律顾问、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人事纠纷、婚姻家庭及遗产继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刑事辩护等。 专业著作: 《HR专项法律顾问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业务手记版)》(参编) 法律案例: 承办文某诉陈某因离婚引起的房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案 承办张某(外地户籍)诉赵某(北京户籍)离婚纠纷案 承办张某诉李某离婚后房产分割纠纷案 承办徐某诉李某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纠纷案 承办刘某诉刘甲与刘乙遗产继承及分割纠纷案 承办聂某诉聂甲与聂乙二审遗产继承及分割纠纷案 承办赵某诉赵某某撤销遗赠扶养财产协议纠纷案 承办石某上诉谢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承办王某诉沈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承办窦某诉钱某房屋争议确权及分割纠纷案 承办郝某诉某医疗机构侵权纠纷赔偿案 承办某著名连锁企业诉杨某房屋拆迁纠纷案 承办山东某集团公司诉怀柔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 承办某高级管理人员诉某大型集团公司人事关系确认及赔偿案 承办周某诉北京市某文化发展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承办某加盟商诉某商场租赁公司加盟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