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胜,男,法律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0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专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河南规范律师事务专职律师。 王永胜律师执业以来谦虚谨慎、不段进取,广泛涉足刑事辩护,经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公司重组、破产、融资等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先后担任过河南建筑工程公司、上海殷行建筑有限公司、南京全陵建筑有限公司、中建五局河南公司、深圳英源投资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实业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律师和法律顾问。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刑事、经济合同、房地产案件有过深入研究并承办大量该类典型案件,例如:李某某因票据诈骗2000多万元,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李某某委托王永胜作为辩护人后,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认真细致阅读卷案,提出了李某某为职务行为的辩护意见,后经与省高院多次交流意见,将该案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改判李某某死刑为有期徒刑。 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并昏迷住院,出院后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将张某刑事拘留,后经检察院批捕起诉至人民法院,张某家属委托王永胜为辩护人后,通过对勘验现场图纸和车辆受损情况分析,庭审中辩护人提出张某系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起诉书中对事故认定和推理不具有排他性,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张某无罪,该法院以各方都能接受的方式结案。 路某为建筑合同承包,其在东区承包的工程由于建筑手续不全,变更增加工程量未签字,另外合同内装修工程业主另行完工,路某单独结算尚欠45万元,而业主则表示已多支付50万元,双方互诉至法院,接受委托后,多次前往工地实地查看,多次质证鉴定,由于诉讼技巧得当,保全了证据,最终法院支持路某的请求驳回了对方的诉讼请求。 另外郑州某公司诉上海殷行公司要求赔付工程款及违约金700多万元,接受上海殷行公司委托后,通过对合同的反复分析和研究,结合收集证据,提出了上海殷行已全面履行合同的答辩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驳回了700万元的诉讼请求。 以上案件仅是个例,在接受委托后本人能够以当事人利益为重,认真细致地办理案件,尽心尽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履行好代理人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