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杰律师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
电话:13910203169
Email:735126369@qq.com
执业机构: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110226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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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仰望,不如并肩!
一、人物简介: 王永杰,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1970年5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中心 研究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民建会员。 二、专业领域: 所带领的律师团队参与大量重大、疑难案件的刑事辩护、民事商事仲裁和诉讼事务,以及企业并购改制、金融事务、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等非诉讼法律服务。 三、辩护与代理(2011年度): 河南“368万天价过路费案”、北京某大学四名大学生杀生意伙伴案、张家界市龚厚钦与市长纠纷案等。 四、相关新闻: 王永杰律师为“天价过路费案”时军锋辩护 1、“天价案”由来 2010年底,平顶山中院认定时建锋偷逃过路费368万,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办案机关自己主动报道后,引发民众的广泛质疑。 中国新闻网视频:专访王永杰律师辩护“天价过路费案” http://www.chinanews.com/shipin/2011/12-16/news48879.html 搜狐网微访谈:“天价过路费案”谜局: http://t.sohu.com/talk/1015199 人民网专栏:连续滚动采访王永杰律师“天价过路费案”辩护意见: http://legal.people.com.cn/GB/16719548.html 中国网专访:王永杰律师解析“天价过路费案: http://www.china.com.cn/news/zhuanti/2011-12/20/content_24203715.htm 天价过路费案辩护词(节选) 王永杰 一、基本事实 2008年初,时军锋在武警许昌支队支持下,挂军牌拉沙,通行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原高速)所辖高速公路上,在禹州站、长葛西站、鲁山站、下汤站免交通行费,2008年4月9日,被收费站查车时交了5215元后放行。2008年9月16日,武警许昌支队搞基建为与时军锋长期合作,约定:许昌支队雇佣时军锋四辆车悬挂武警支队牌照作为前提,时军锋出车,许昌支队提供军车牌和军人行驶证、驾驶证、士兵证、派车单(简称“三证一单”)。 开业时,部队军车开道。 中间,时军锋的拉沙车几次被收费站和武警其他支队查处,许昌支队多次前往协调放行。 最后,拉沙车被河南省治超办查扣时,武警河南总队也对河南省治超办出具相关手续请予放行。 协调中,中原高速与武警许昌支队交恶。鲁山县公安局侦查时,许昌支队出于自保,出具证明称李金良不是支队人员,军牌系假冒。后,时建锋顶替弟弟时军锋被抓,中原高速称时军锋在高速通行了2361次,骗免通行费368万元。 前案,时建锋被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国人心颤,引出此案。时军锋救哥心切,遂到禹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时建锋未放,今重被起诉。 王永杰律师解析本案: (1)军车依法是不需要交费的; (2)时军锋与支队签有营建“合同“,他是被雇佣打工的,即使逃费也由部队补交; (3)逃费承担的仅仅是补交义务而与犯罪无涉; (4)有错不等于有罪,认罪不等于有罪,每种罪有自己的法定要件。 辩护人认为:不论“合同”真假,时军锋的行为都不构成犯罪。 二、时军锋事件扩大化、复杂化由多种原因造成 “天价过路费案”被扩大到如此层次和范围,并不是时军锋造成,他在羁押状态中并不知道外界的嘈杂和质疑,不知媒体、专家学者、民众的巨大关注。 “天价过路费案”在发生发展过程中,如果确有谨慎、负责的论证或意见或逆耳之言,实际上可以避免事件的发生或不至于发展到现在的程度。 依据“木桶理论”,时军锋案出现争议的情况说明,一个系统的水平并不是由最高领导者的水平能力决定,而是由“短板”决定。毫无疑问,民众对涉案高速的管理、服务以及司法公信力充满期待。 三、辩护人特别指出 本案是两大巨人中原高速与武警许昌支队之间因为利益分配不均,掰了掰手腕,两大巨人掰手腕前活动活动筋骨煽起的风,便在时家兄弟身上下起了倾盆大雨,全家几近于灭顶之灾。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古人强调治理国家既要推崇仁心善意,注重道德教化,也要注重适当的刑罚,国家才会长治久安,国泰民安。 司法不只是需要雷霆万钧,或许当她展露出春风化雨的一面,能让枯萎的心灵获得重生。 刑罚的谦抑性。孟德斯鸠指出:治理人类不要用极端方法。在共和制国家里,爱国、知耻、畏惧责难,能够防止许多犯罪,所以,刑罚要轻,而且除非万不得已,不得轻易适用刑罚。 四、辩护人的真诚希望 或早或晚,沸沸扬扬的“368万天价过路费案”到今天时军锋被“平价判刑”,媒体会不再关注不再报道,历史终会翻过这一页,是否经的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前车之辙,后车应鉴。今天会过去,但是,它还会重演吗? 审判长、审判员: 重器在握,与责任同在;法槌之下,勿再听到民众叹息。 最后,辩护人邯郸学步,学公诉人警示教育一下时军锋:合同法是让人很纠结的法律,因为签合同并不能保护你的权益,你等只配扮演替罪羊。你以为履行合同就可以万事大吉,你就大错特错了。愈加诈骗之罪,何患无辞披星戴月干活,老老实实依合同办事,像时军锋时建锋般入罪,不合算呀! 区区时军锋,何足道哉!辩护人不仅是在为时军锋辩护,而是为良知为其他公民不再重蹈覆辙而辩!开庭前,消息乱耳,更使辩护人深深知道:形成“天价过路费”容易,判决时军锋无罪比登天还难。 正如曹操所言:“北上太行山,艰哉何巍巍!羊肠坂诘屈,车轮为之摧”。 我们衷心祝愿:往昔记忆中原,今朝幸福河南! 谢谢! 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 王永杰律师 2011年12月15日 电话:13910203169,邮箱:735126369@qq.com 注:本案辩护词全文,见王永杰律师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d832a90100vxs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