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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杰
王永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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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杰律师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 

电话:13910203169

Email:735126369@qq.com

执业机构: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110226443

地址:

律师简介

  一、人物简介: 王永杰,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1970年5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中心 研究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民建会员。

二、专业领域: 所带领的律师团队参与大量重大、疑难案件的刑事辩护、民事商事仲裁和诉讼事务,以及企业并购改制、金融事务、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等非诉讼法律服务。

三、辩护与代理(2011年度): 河南“368万天价过路费案”、北京某大学四名大学生杀生意伙伴案、张家界市龚厚钦与市长纠纷案等。

四、相关新闻: 王永杰律师为“天价过路费案”时军锋辩护

1、“天价案”由来

  2010年底,平顶山中院认定时建锋偷逃过路费368万,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办案机关自己主动报道后,引发民众的广泛质疑。

  随即,媒体对高速公路的高收费的质疑声不绝于耳,促使交通部随后,发改委等五部委开始清理全国公路乱收费。为查明案情,我向河南省发改委、交通厅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审批公路收费的依据。巧合的是,媒体曝出的第三天,北京首都机场路收费由10元降为5元。

  2011年6月27日,新京报报道:‘“天价过路费案”律师再申请公开收费标准’,各大网站转载。2011年6月30日新华网报道:“公路清费第一单:首都机场高速进京方向停止收费7月1日起,北京控股持有96%股权的北京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公司将调整车辆通行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其中,天竺收费站出京方向收费标准由每程10元/标准车,调整为每程5元/标准车,各类车通行费相应调整。”

  前案,办案机关主动报道时建锋因为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本想与高速公路公司一起遏制公路逃费行为,但是,判决引起民众广泛质疑。判决后,央视、新华社采访时建锋,时爆出猛料:“收费站有内鬼,我是顶包的”。

  当晚,平顶山中院领导看到记者采访时建锋的视频后,随即决定再审。很快,平顶山市检察院撤诉,把案件退回鲁山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时军锋手持与武警许昌支队签订的合同,在媒体、律师陪同下到公安机关高调自首。随即,武警许昌支队的两名领导被牵扯出来,另案处理。我在辩护过程中,出于策略、案件敏感度、个案考量及为大局利益,未过多涉及部队,实践证明是成功的。

  今案,鲁山县公安局侦查后,把案件移送到鲁山县检察院,鲁山县检察院起诉到鲁山县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平顶山市中院不再审理(平顶山市下辖鲁山县)。鲁山县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指控时家兄弟两个罪名:分别是诈骗罪和妨害作证罪。我向鲁山县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时家兄弟不构成指控的两罪,检察院在审查后起诉后,把妨害作证罪去掉,仅起诉了诈骗罪。

2 011年12月15日,本案在河南鲁山县法院开庭时,我仍然坚持为时军锋进行无罪辩护。最后,鲁山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决时军锋有期徒刑7年,时建锋有期徒刑2.5年(前案判决时建锋无期徒刑)。上诉期内,时军锋、时建锋均表示不上诉。

2、媒体报道 广受好评

  整个辩护方案是对事不对人,把本案定位于公益民生案件来进行辩护。开庭时,由于本案属于公益诉讼,关系民生,四十多家媒体到现场采访报道,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新华社、中国新闻社、法制日报、人民网、正义网等四十余家媒体连续报道本案。法制日报把该案评为“2011年度十大案件”之首。

  办案期间,我两次应邀在搜狐网、法制网、中国网做访谈,感叹案件折射出来的民生之痛,民营企业遭遇的不公待遇及解决方案。

  开庭前,时建锋的两名辩护律师被莫名其妙的解除合同,我为时军锋辩护,不卑不亢,仗义执言。开庭后,我被三十余家中央和地方媒体“围追堵截”在下榻酒店,对媒体的采访工作予以充分配合。

中国新闻网视频:专访王永杰律师辩护“天价过路费案”

http://www.chinanews.com/shipin/2011/12-16/news48879.html

搜狐网微访谈:“天价过路费案”谜局:

http://t.sohu.com/talk/1015199

人民网专栏:连续滚动采访王永杰律师“天价过路费案”辩护意见:

http://legal.people.com.cn/GB/16719548.html

中国网专访:王永杰律师解析“天价过路费案:

http://www.china.com.cn/news/zhuanti/2011-12/20/content_24203715.htm

天价过路费案辩护词(节选)

               王永杰

一、基本事实

  2008年初,时军锋在武警许昌支队支持下,挂军牌拉沙,通行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原高速)所辖高速公路上,在禹州站、长葛西站、鲁山站、下汤站免交通行费,2008年4月9日,被收费站查车时交了5215元后放行。2008年9月16日,武警许昌支队搞基建为与时军锋长期合作,约定:许昌支队雇佣时军锋四辆车悬挂武警支队牌照作为前提,时军锋出车,许昌支队提供军车牌和军人行驶证、驾驶证、士兵证、派车单(简称“三证一单”)。

  开业时,部队军车开道。

  中间,时军锋的拉沙车几次被收费站和武警其他支队查处,许昌支队多次前往协调放行。

  最后,拉沙车被河南省治超办查扣时,武警河南总队也对河南省治超办出具相关手续请予放行。

  协调中,中原高速与武警许昌支队交恶。鲁山县公安局侦查时,许昌支队出于自保,出具证明称李金良不是支队人员,军牌系假冒。后,时建锋顶替弟弟时军锋被抓,中原高速称时军锋在高速通行了2361次,骗免通行费368万元。

  前案,时建锋被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国人心颤,引出此案。时军锋救哥心切,遂到禹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时建锋未放,今重被起诉。

 王永杰律师解析本案:

(1)军车依法是不需要交费的;

(2)时军锋与支队签有营建“合同“,他是被雇佣打工的,即使逃费也由部队补交;

(3)逃费承担的仅仅是补交义务而与犯罪无涉;

(4)有错不等于有罪,认罪不等于有罪,每种罪有自己的法定要件。 辩护人认为:不论“合同”真假,时军锋的行为都不构成犯罪。

二、时军锋事件扩大化、复杂化由多种原因造成

  “天价过路费案”被扩大到如此层次和范围,并不是时军锋造成,他在羁押状态中并不知道外界的嘈杂和质疑,不知媒体、专家学者、民众的巨大关注。

  “天价过路费案”在发生发展过程中,如果确有谨慎、负责的论证或意见或逆耳之言,实际上可以避免事件的发生或不至于发展到现在的程度。 依据“木桶理论”,时军锋案出现争议的情况说明,一个系统的水平并不是由最高领导者的水平能力决定,而是由“短板”决定。毫无疑问,民众对涉案高速的管理、服务以及司法公信力充满期待。

三、辩护人特别指出

  本案是两大巨人中原高速与武警许昌支队之间因为利益分配不均,掰了掰手腕,两大巨人掰手腕前活动活动筋骨煽起的风,便在时家兄弟身上下起了倾盆大雨,全家几近于灭顶之灾。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古人强调治理国家既要推崇仁心善意,注重道德教化,也要注重适当的刑罚,国家才会长治久安,国泰民安。

  司法不只是需要雷霆万钧,或许当她展露出春风化雨的一面,能让枯萎的心灵获得重生。

  刑罚的谦抑性。孟德斯鸠指出:治理人类不要用极端方法。在共和制国家里,爱国、知耻、畏惧责难,能够防止许多犯罪,所以,刑罚要轻,而且除非万不得已,不得轻易适用刑罚。

四、辩护人的真诚希望

  或早或晚,沸沸扬扬的“368万天价过路费案”到今天时军锋被“平价判刑”,媒体会不再关注不再报道,历史终会翻过这一页,是否经的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前车之辙,后车应鉴。今天会过去,但是,它还会重演吗?

审判长、审判员:

  重器在握,与责任同在;法槌之下,勿再听到民众叹息。

  最后,辩护人邯郸学步,学公诉人警示教育一下时军锋:合同法是让人很纠结的法律,因为签合同并不能保护你的权益,你等只配扮演替罪羊。你以为履行合同就可以万事大吉,你就大错特错了。愈加诈骗之罪,何患无辞披星戴月干活,老老实实依合同办事,像时军锋时建锋般入罪,不合算呀!

  区区时军锋,何足道哉!辩护人不仅是在为时军锋辩护,而是为良知为其他公民不再重蹈覆辙而辩!开庭前,消息乱耳,更使辩护人深深知道:形成“天价过路费”容易,判决时军锋无罪比登天还难。

  正如曹操所言:“北上太行山,艰哉何巍巍!羊肠坂诘屈,车轮为之摧”。

  我们衷心祝愿:往昔记忆中原,今朝幸福河南!

  谢谢!

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

王永杰律师

2011年12月15日

电话:13910203169,邮箱:735126369@qq.com

注:本案辩护词全文,见王永杰律师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d832a90100vxs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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