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银光,男,1971年9月17日生,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后期)学历,199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取得律师资格,先后在山西吕梁山律师事务所、山西轩明律师事务所吕梁分所执业。2010年创办了山西仁睿成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
执业16年来,注重刑事辩护研究,曾于2007年12月参与办理周XX等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团伙案,在山西交口县开庭,担任第一被告指定辩护人,最后第一被告周XX判死缓,第二被告执行死刑);曾于2008年6月参与办理张XX故意杀人、抢劫、非法持有枪支等团伙案,在山西吕梁离石区开庭,担任第一被告指定辩护人,最后第一被告张XX判无期,第二被告执行死刑;2014年在河南办理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高xx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8.92亿元。经收集提供34份无罪证据,经累计工作61日,最终河南省xx市人民检察院作出(2015)第3号《不起诉决定书》。2015年10月11日被告人高xx被羁押15个月后无罪释放。在民商事方面,累计办理物权、保险、票据、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等案件达800余件,为法律顾问单位追回经济损失6400余万元。近几年注重医疗损害研究、行政诉讼研究,先后在北京、成都、上海、广州等地培训学习。一篇论文观点被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出台司法解释中采纳。
山西仁睿成律师事务所,原有3名律师,现发展为8名律师,助理、行政、后勤6人,稳步发展中。
本所的执业理念:仁爱正义、睿智决策、成就所托;
本所的执业纪律:再小的案子也要做精做细,对疏忽大意实行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