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山律师,大学(本科)文化程度。1990年毕业于河北大学。1992年10月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获律师资格,1993年起从事律师工作执业至今25年。1998年10月取得首届国家经贸委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2003年10月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从业资格。
先后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律师报》、《中国消费者报》《河北法制报》等国家级报刊发表法学论文及案例辨析文章30余篇。先后另有5篇论文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商法专业委员会每年一度的《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收录,3篇论文被清华大学中国知网收录。
向中国消费者协会力陈主见《假币不得乱没收—商业银行无权没收假币》,《法制日报》、《光明日报》、《北京晚报》等予以转载,《经济日报》由此引发全国大讨论,并经中国人民银行促使国务院依法修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系律师界提出商业银行无权没收假币的第一人。
《三鹿奶粉事件的法律思考》一文,中国律师网首次发表后九家网站转载。文中对质量不合格食品按价款10倍民事赔偿的建议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采纳。
系《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约撰稿人、特约评论员,中国劳动争议网(www.btophr.com)2007年度十大律师。《劳动法专家律师网》创始人,《人力资源管理》杂志特约点评嘉宾、特约撰稿人。河北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律师团律师,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委员。
专业特长:证券 私募股权劳动争议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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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执业: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河北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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