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少飞,男,1975年2月16日生,汉族,大学文化,执业证号16401201010101253。1996年7月毕业于宁夏法律学校,同时分配至永宁县人民法院工作,2001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本科)。历任书记员、代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高效优质地记录、独任或合议审理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1500余件均无质量问题。通过近15年的法院和法官工作,培养了优异的法律职业素养,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同时树立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理念,勤勉、谨慎、负责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赢得了当事人的诸多好评。
出于对律师工作的热爱,经过不懈努力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09年成为实习律师并辞去公务员及法官职务,开始律师生涯,2010年成为执业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共办理各类非诉案件50余件、接受法律顾问单位委托10家、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在做好非诉业务的同时,积极参与诉讼案件的处理。擅长处理刑事辩护、民商事合同、婚姻家庭、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房地产、公司事务。在处理法律事务以优良的业务水平和负责的职业担当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本人相信凭藉对律师职业的满腔热忱和多年司法实践经验积淀,必将在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律师执业道路上熠熠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