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山律师1965年11月15日生,1984年毕业于抚顺煤炭工业学校计划统计专业,先后从事过企业计划统计工作,和银行会计审计工作,具有会计师任职资格。2000年通过自学考试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2003年参加全国司法资格考试,以葫芦岛市第一名的成绩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执业专职律师以来,除在辽西地区办理案件外,还接受委托在辽宁省其他地区及北京、河北、吉林、山西、内蒙古等多省市各级法院的办理数十起案件。近年来在涉嫌职务犯罪、涉黑案件、重大经济案件的辩护中获得当事人的赞誉,在执业中亦擅长经济合同债务纠纷、劳动争议、土地林地等承包纠纷,房地产交易抵押、交通事故、婚姻继承等民商案件的代理。多次参与民商事纠纷的非诉调解效果显著。并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为数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防范、维权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本人遵循:惩恶扬善、公平、正义、诚信、敬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