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王庆节
王庆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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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101200810636776
  • 资格证号:
  • 地区:上海-黄浦区
  • 手机:13651964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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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节律师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刑事辩护 

电话:13651964888

Email:jqwqj@163.com

执业机构:上海康程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810636776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969号谷泰滨江大厦1301室

律师简介

 

个人简历:  王庆节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尤其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及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以精湛的业务水平及认真负责的精神,受到当事人的一致肯定。

王庆节律师以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最大化为唯一宗旨,对涉及的众多服务领域,特别强调出色的诉前、诉中、诉后的专业服务,与客户合作无间,耐心真诚地了解每一位客户的业务特点和法律需求,全面及时地提出精准的专业意见,优质高效地提供富于创新的法律服务。

 

专长领域:

一、交通事故

王庆节律师熟练掌握交通法律、法规、保险法、交强险、刑法等交通领域的法律法规,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准确、高效的法律服务:

²      免费法律咨询,使您了解交通法律法规、处理程序、调解技巧;

²      全权代理,免除您奔波之苦,让您安心工作又能了解案件进程;

²      交通肇事罪,申请取保候审,评估法律后果,制定解决方案;

²      分析事故责任,对不服事故责任认定的,及时提起复核程序;

²      代理伤残鉴定、事故车辆检测定损、保险评估及理赔;

²      代理全程交通事故和解、调解、诉讼及财产保全,后期赔款执行,力争赔偿执行到位;

²      代理当事人与保险公司间因保险理赔引发的诉讼。

二、刑事诉讼

Ø         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会见犯罪嫌疑人 ,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Ø         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关意见;

Ø         审判阶段为被告人辩护 :在一审、二审过程中,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被告人会见,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Ø         死刑复核阶段为被告人辩护:与被告人会见,调查和收集证据,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代理申诉案件,代为制作申诉材料,代为再审立案,参与再审案件的辩护;

Ø         代理刑事案件: 在自诉和公诉案件中代理举报、指控犯罪,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三、婚姻家庭

l       分家析产;

l       离婚财产分割;

l       离婚赔偿;

l      离婚纠纷,代为调查取证(财产情况、家庭暴力、第三者),分析案情、指导诉讼、代写起诉状、代为参加庭审、代为调解;

l       重婚案件自诉代理,代为调查取证(重婚事实),代为刑事立案,代为追究重婚双方刑事人的刑事责任,代为提起离婚诉讼。

l       草拟和审核离婚协议书;

l       离婚谈判和调解;

l       离婚财产调查取证;

四、合同纠纷

u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各类民商事(合同)、劳动争议案件,合同违约索赔案件;

u     出席法庭或者仲裁庭,参加事实调查和证据质证、进行辩论、发表律师代理意见;

u     审查、修改协议、合同、章程、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法律文件;

u     为客户提供合同法律、法规最新资讯;

u     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书;

u     代表客户进行磋商、谈判;

u     收集、核实、分析、编排、组织证据,起草、制作诉讼、仲裁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

u     咨询调查、尽职调查,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u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成功案例:

ü         曹某某诉陈某某等六人及保险公司连环交通事故索赔案,代理曹某某一方,在众多受害人及赔偿款不足情况下,基本为当事人拿回全部赔偿款;

ü         卢某某诉唐某某、缪某某及第三人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代理卢某某一方,卢某某系农村户口,最终按城镇户口赔偿;

ü         卢某某等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为卢某某辩护;

ü         吴某某诉吴某军、齐某某、洪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代理吴某某,案件中余杭区交警队判定吴某军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外地务工人员吴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经代理律师长途至河南周口调查取证,最终判定吴某军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ü         芦某某抢劫案,芦某某系未成年人,抢劫便利店,并致抓捕民警轻伤,最终法院减轻处罚,判处26个月,罚金1000元。


王庆节律师有着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操守,有着浓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娴熟的实践办案技巧,愿意以专业的法律水准、诚信的服务态度,维护您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本人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1-63355280-615

移动电话:13619648881381704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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