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曾经长期在司法行政机关就职,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后主要在法律援助机关担任法律援助律师和领导职务,主管法律援助业务。离开机关从事执业律师工作五年来,办理了许多重大复杂案件及群体性案件。2009年参加中华律师协会举办的破产管理人培训班,2011年参加司法部举办的全国高级律师培训班,2012年参加中华律师协会举办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培训班,并承担了为西藏律师授课的任务。有办理各类案件的经验,重点研究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婚姻、继承纠纷等法律事务。办案认真、负责,沟通、协调能力强,文字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强,社会关系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