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是我做人的本质.因为我知道.再高明的伪装和吹嘘都经不起实践和法律的考验.为了客户和我自己.我也必须实实在在,
实际.是我执业的原则.因为我清楚.脱离案件实际的方案再好看.再玄妙也只不过是书橱里的点缀--我只为客户输出满足其需求和创造利润.避免损失的思想和工具.不出卖装饰物,
实效.是我为客户服务的根本目的.因为我了解.客户的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任何投入和支出最终都是为了获得超额的满足和回报--满足客户需求和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天职!
●我不敢对客户大包大揽--因为我清楚.一个案件的运作成功不仅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它还需要多种资源与要素的有机组合.我能够帮助客户的只是提供实效性的律师服务,
●我所能服务的客户有限--因为我的时间精力和能力决定了我只能倾心为最需要帮助的客户创造经典,
●我不善于[包装"自己--因为我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全都用于案件的分析和实操,
●我不会妥协和迁就----因为我知道.法律对任何人不会有任何妥协和迁就,
●我的服务收费较高----因为我认为这是物有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