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中共党员,1985年考取律师资格,1988年经长治市中评委评审为中级律师。 1991年参加山西省市法学会法学研讨会撰写的《浅析“两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及对策》一文获优秀法学论文证书。 从事律师工作数十年,承办过各类案件,擅长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 为本市黎城县政府、县农业银行、县报社等多家单位担任过法律顾问,为死刑犯做过刑事辩护,为当事人到东北锦州、湖北武汉、湖南长沙等异地追过债务,还曾到杭州以南的江山市解救过被拐骗妇女等等。 为当事人、法人挽回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为当事人、法人挽回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1998年当选为县十二届人大代表,2003年当选为县十三届人大代表,现为山西汇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并担任长治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