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丽娜律师,自2004年执业十二年来,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办理了数百起诉讼和非诉案件,并先后担任三十余家行政机关、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凭借专业的法学教育背景,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勤于专研的专业精神,荣获2005 年、2008年度市优秀律师,2010年执业规范先进个人。
中国民主同盟盟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律师协会会员,河南省建筑及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省省直女工委委员。
曾经或正在代理的部分案例及顾问单位:
河南省某国有林场与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贷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六冶洛阳公司对河南某联塑有限公司破产取回权纠纷一案
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新疆业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佛山朗士照明有限公司诉某省新宇太电器照明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一案
宝鸡市某稀有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侵占一案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陕西)万林园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XX工量具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六冶洛阳公司、河南省XX国有林场等单位法律顾问。
发表论著:
《名为担保、实为借贷合同现象之探析》
《诉讼第三人法律及实务问题探析》
律所简介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7年6月8日,隶属河南省司法厅。是一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的全国性综合法律服务机构,该所现有专职律师96名,兼职律师7名,律师助理10名,实习律师23名,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9名。总部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站南路河南商会大厦22层(中兴南路与商鼎路交叉口往南500米)[1] ,办公面积2300平方米,拥有现代化办公条件,是一家能够为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大型综合性品牌律师事务所。
每年为一百多家公司企业、社会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曾为可口可乐、麦当劳、建业集团、裕达国贸、郑州日产、中原高速、少林寺、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法制频道、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河南大学等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及为河南省政府、郑州市政府郑东新区管委会及河南省工商局等行政机关提供了卓有成效的法律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