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复议与仲裁业务
民事诉讼:接受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接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但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刑事诉讼: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接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委托,担任代理人;接受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委托,担任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商事仲裁:接受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仲裁。以及接受当事人委托,参加劳动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土地承包争议仲裁。
二、法律顾问业务
公司法律顾问:接受委托,为公司设立、合并、分立、股权转让、解散、清算、破产等活动提供法律服务;接受委托,为公司参加商务谈判,起草、审查修改合同,为公司进行员工培训等。接受委托,代理公司的诉讼、仲裁,及其它公司法律业务。
政府法律事务:接受委托,提供法律咨询;就主要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意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代理行政复议,行政案件应诉;代理申请强制执行;担任单位、私人法律顾问;按照合同约定、为聘请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和代理有关案件的诉讼。
三、其他法律服务
代写诉讼类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咨询,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参与民、商事纠纷调解等非诉讼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