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守恒,北京蓝秦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
咨询电话:152-1021-8921 学习教育主要经历: 山东大学法学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硕士。 专业领域: 1.刑事辩护
2.公司、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3.企业法律顾问
4.民商事法律纠纷 社会任职: 1.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2.法联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研究员;
3.中国法学会会员 个人案例: 1.为被告人孟X非法采矿罪一案辩护。经辩护人申请,孟X在诉讼程序中被取保候审,后被法院判处缓刑。
2.为被告人刘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涉案金额两亿三千万)。经辩护人申请,刘X在诉讼程序中被取保候审,后被法院从轻处罚。
3.为韦X受贿罪一案辩护(涉案金额一千余万)。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并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4.为央视著名编导康X贪污罪、受贿罪一案辩护。最终法院认定受贿罪不成立,以贪污罪对被告人定罪,并决定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5.为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X贷款诈骗罪一案辩护(涉案金额六千余万)。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以骗取贷款罪对被告人定罪,并减轻处罚。
6.为山东某集团公司董事长宋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案金额一亿五千万)、隐匿会计账簿罪进行辩护。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以一审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7.在孙X、乐X、中X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案中,为被告单位中X公司担任辩护人。二审法院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诉讼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最终公诉机关撤回全部起诉。
8.在丁某诉翰X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代理被告翰X公司参与诉讼,并提出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的主张。最终原告丁某被驳回起诉。
9.在中国X报诉时尚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为原告中国X报代理诉讼。最终法院支持了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原告全部诉讼主张。
10.在韦X诉北京海X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为被告北京海X公司代理诉讼。最终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
11.在朱某诉夏某借贷纠纷一案中,代理被告夏某参与诉讼,并提出原告属虚假诉讼的主张。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