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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娅偷逃税事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1-12-20 18:01)    点击:110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协作配合下,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经查,黄薇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依法对黄薇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逃税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逃税行为就一定要受到刑事处罚,这也不符合刑法谦抑性的要求。

我国《刑法》规定了逃税罪的法定免责事由。即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行为人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我国对逃税行为秉持行政处罚优先于刑事处罚的原则,由税务机关先行处理,税务机关未处理的,司法机关不得提前介入。

 

不服税务机关处罚决定怎么办?

实践中,常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情况。税务机关要求补交税款,行为人应该行缴纳,此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税务机关下达补交通知后,纳税人应及时补交税款,如果等到司法机关已经介入后才补交相应款项由于这种行为已经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所以并不构成《刑法》规定的处罚阻却事由。且我国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逃税罪规定的行政处罚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不用缴纳的。例如,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即本罪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是五年。

 

北京蓝秦律师刑事法律服务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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