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律师资格证号:3766,系从事律师工作执业二十余年的资深主任律师,亲自办结过上千宗各类案件,提议刑法增加“劫持船只汽车罪”罪名得到采纳,建议最高法“关于担保法生效前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期间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不同处理”亦被采纳。本律师注重法理与实战的结合运用,在省内办理过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十余宗及多宗民事案件,依靠自身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深厚的法学功底及丰富的社会资源,坚持勤恳务实,诚信高效的办案作风,忠于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社会和当事人的好评及信任。
律师专长: 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