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威,男,1957年2月出生,资深律师、会计师。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0年3月宋威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正式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会计行业转入律师行业)。现为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财税律师。现兼职担任辽宁省侵权责任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省合同法研究会理事职务。宋威先后考取了会计师资格、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等证书。具有自学考试工业经济、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和法律本科学历。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2101201010193136 宋威律师曾从事会计工作20多年,具有丰富财务税法工作实践经验;经常在《时代商报》、《辽沈晚报》、《辽宁法制报》及《辽宁职工报》等多家报纸媒体专业版面解答法律问题;为公司企业单位审查各类经济合同与劳动合同、起草单位章程、税务筹划、建立公司单位内部各项控制制度等等。宋威律师财务会计、税法和法律的结合,给单位降低了成本费用和法律风险,增加了公司企业单位的经济效益。 宋威律师执业工作特点: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以收费多少为办案标准,以办好每一宗案件为已任。宋威律师办理的诉讼案件认真、细致、负责。宋威律师善于总结案件相关问题,认真研究每一案件中的每一个细节,找出案件中的焦点问题及突破点。在代理案件中,真正做到:“当事人的事儿,就是自己的事儿”。受到当事人及社会各界人士的认可和好评。 荣誉简介 宋威律师曾连续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及司法考试14次,曾被《法制日报》、《华商晨报》、《辽宁日报》、《辽宁职工报》、《当代工人》杂志等多家媒体报道。宋威律师曾于2009年7月在辽宁人民出版社编著出版了《2009年司法考试应试指南》一书,为司法考试考生参加司法考试提供了重点参考资料。该书分别被辽宁省图书馆、沈阳市图书馆永久收藏。宋威律师曾在《法制日报(周未版)》刊登了《科学应试学习方法》一文;宋威律师2010年撰写的论文《论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一文,刊登在辽宁省合同法研究会内参第三期上;宋威律师曾于2011年为辽宁省合同法研究会《劳动合同法解读》小册子,撰写了劳动合同法第17条至第21条的案例遂条法律解读;宋威律师撰写的《恶意透支罪与非罪的界限研究》论文,荣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省社会科学联合会、辽宁省合同法研究会共同举办的2011年第二届《辽海讲坛-法律论坛》优秀成果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