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俊安律师,民革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会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矿业能源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顾网特邀会员
2002年毕业于新疆大学法律系,2003年取得司法部、国资委及人事部组织联合颁发的企业法律资格。2006年取得会计初级职称。自从2003年起先后在乌鲁木齐市多家企业做专职企业法律顾问。2007年取得司法职业资格。2008年5月进入新疆律师事务所申请执业。
本人法学基础理论扎实,思维敏捷缜密,恪守职业道德,坚持诚信服务.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侵权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复杂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公司兼并创立、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技巧.尤其对社会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有成功的研究和经验。本人恪守以当事人事情就自己的事情,案件无论大小,都当成自己的事业去做。只有小律师,大案件:没有大律师,小案件。本人在从事代理法律事务工作的同时,一直坚持法律事务理论实务及相关业务的培训学习,与时俱进紧跟时代的步伐,把学习当成律师毕生功课。争取在律师事务工作中为社会及客户尽到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