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义天律师,法学本科学历,自1990年9月起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已有20余年,擅长非诉讼调解、民事代理和刑事辩护。诚实守信,刚正不阿,热情服务,讲求实效。1999年在黄石市司法局开展的创“十佳”活动中被授予“最佳主任”称号;同年被黄石市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司法干警”称号;1999-2002年连续四年被大冶市政法委授予“标兵”称号;2003年被大冶市委组织部授予“先锋模范共产党员”称号;2005年被大冶市委、湖北省司法厅授予“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称号;《大冶报》、《黄石日报》曾多次在普法栏目刊登过他承办的案例。2011年他撰写的《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被湖北省司法厅评为优秀论文,并编入了省司法厅的《理论调研文集》中,同年《黄石周刊》刊发了他个人专访,标题为“义薄云天扬正气”;2012年黄石市司法局《法制调研》刊物,以“义薄云天”为标题,对他的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作了报告文学三连载。 2012年,石义天律师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申请退休,在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多年来,石义天律师代理控告,曾使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在刑事辩护中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被判缓刑10人次、死刑变死缓1人次、无罪释放2人次、6个月有期徒刑3人次、判处罚金2人次;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后,认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有1件;代理民事案件500余件,提供法律援助100余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80万元。 案例介绍: 1、1995年3月,大冶市某镇某村村民认为某公司排放的废水致使其三个鱼池里的鱼死亡,该村民找公司协商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赔偿260余万元。我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代理此案后,发现鉴定报告中,死鱼体内无污染有害物,通过查阅案卷发现鱼池水少,且死鱼都是头朝池边,这一现象引起了我的高度重视,随即到气象局查阅当时的气象资料,原来是连续干旱一个月所致;本人又走访了有关专家,认为死鱼的鱼头都朝池边是严重缺氧所致。于是在庭审中发表代理意见,认为死鱼是长期干旱缺水缺氧所致,而不是污染致害。法院采纳了本人的意见,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公司避免损失260余万元。 2、1996年8月,大冶金湖村民刘某在浙江镇海打工时因下班途中骑自行车横穿公路,被马某驾驶的汽车撞成了植物人,由于马某拒绝支付医疗费,刘某的亲属三次前往镇海找肇事司机马某索要医疗费无果,且已垫付的1。5万元治疗费无着落。本律师代理此案后,三次前往镇海,找交警队,找马某,通过非诉讼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马某除已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外,还赔偿了刘某各项经济损失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