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承华律师,男,1993年毕业于西南学院法律专业,1995年后兼职于重庆金昂律师事务所(原酉阳县法律顾问处及经济律师事务所改制而来),在2007年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08年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从业时间长,办案专业,认真仔细,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政治方向坚定,坚决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坚持“以人为本,执业为民,服务为重”,坚定做中国特色法律工作者信念,努力拓展服务领域,勇于开拓创新,追求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与法律服务技能,重视不断学习,多次到主城区与教授专家学习讨论,重视专业素质的培养与提高,重视法律学习、法律调研,重视以专业为主,兼顾相关问题,恪守执业道德纪律,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以能动司法,案结事了,保障民生,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为职业使命。从业以来,担任数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个人法律顾问,办理刑事、民事、行政、非诉案件、解答咨询年均近百件,深受当事人、社会各界好评。法律服务中,我们严格推行团队服务制度,即不论诉讼案件或非诉讼案件,都必须由两名以上律师承办,重大案件则根据案件情况由专业律师组成律师工作组共同协办。同时在团队服务中推行“主协调律师制度”,并分为外部主协调律师(即律师工作组整体担任委托人的主要法律事务办理和各种关系的协调)和内部主协调律师(即律师工作组由一至两名律师做业务委托人和相关法律事务的主要负责人,并协调律师工作组内部关系)。一旦接受客户委托,将以公认的业务标准、执业规范和敬业精神并根据客户的合理需求,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