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延兴律师,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毕业于装甲兵工程学院机械工程专业,后自学法律,并取得律师资格,研究生学历。曾在部队服役24年,历任团政治处干事、副主任、师政治部组织干部科长、政治部副主任(上校军衔)。2005年转业时毅然放弃优越的政府机关工作,选择具有挑战性的律师职业。
曲延兴律师热爱律师职业,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几年来,致力于知识产权和民商法的研究,已成为知识产权和医疗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曾成功代理过多起具有较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侵权及医疗纠纷案,其代理的最典型的专利纠纷案是任XX诉莱州某某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代理被告,以公知技术抗辩,被法院采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被省高院驳回,维持原判决。最典型的医疗纠纷案是刘XX诉烟台某三甲医院医疗纠纷,代理原告,庭审中,被告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在医疗事故鉴定中,代理人认为,被告在施行剖腹探查手术未发现穿孔的情况下应及时组织相关科室专家进行会诊,由于医院没有及时组织专家会诊,造成未能及早发现食管破裂,耽误了患者的最佳治疗时机,存在过错,患者的损害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最后医学会的鉴定专家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认定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由被告赔偿原告各种费用12万元。其认真细致、严谨负责的工作作风和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其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与赞同,受到委托人的好评,已有多家公司企业聘请其为常年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知识产权、劳动工伤、医疗交通、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企业等
执业准则:敬业、守诚、公平、自尊,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