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谦,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律师,商都法律网http://www.qqlawyer.com首席律师,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专家。作品被《公民与法》、《上海法治报》、《方圆律政》、中国律师网、东方法眼、中国民商法律网、中国普法网、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外民商裁判网等报纸、杂志和网络发表或转载。 ◆主要擅长:公司法律、合同法律、股权纠纷、股权激励、商业秘密、股东纠纷等。 ◆法律服务专线:13837159892 ◆e-mail:qqlawyer@126.com ◆法律咨询qq:287759398,公司法律qq群:25701773 ◆律所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16号(农业路与政七街交叉口)省汇中心b座12a层,传真:0371-63826366 ■业务优势 1、从案件受理到案件办结,律师通过法律咨询阶段(咨询谈话笔录、代理费、代理期限、诉讼风险告知等)、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阶段(律师保密承诺书、真实案情、民事诉讼常见风险告知书)、立案后(证据提供及诉讼风险)、开庭前(开庭准备、开庭程序、诉讼风险告知)、案件进展及时汇报、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判后答疑、是否上诉建议等关键环节的控制,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和良好服务水平。 2、受理的所有案件均根据程序交律师团队统一研究,多人反复论证,确定最佳、最优办案策略和思路,有效避免律师个人思维的限制,增加案件胜诉率。 3、设置专人研究和运用谈判协商、媒体报道、投诉信访等法律辅助手段,运用综合方法处理案件,促使案件得以公正、快速解决,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4、三个穷尽:穷尽所有法律事实,穷尽所有法律关系,穷尽所有法律适用。 ■戚谦律师代理的部分案例: 1、河南省乐农实业有限公司与化新国、王新胜诉仓储合同纠纷案(一审、二审); 2、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与张景辉商标专用权侵权纠纷案; 3、郑州三易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诉一汽解放青岛汽车厂、河南鑫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汽车自燃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 4、左涛诉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郑卷烟厂侵权赔偿纠纷上诉案; 5、王明长河南世纪正扬广告有限公司、冯立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一审、二审和执行); 6、潘秀兰诉张向阳、平顶山市三源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二审、执行); 7、吴玉静诉文生豪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执行); 8、张丁月张兆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二审、执行); 9、金某诉董某婚后财产纠纷; 10、张来文诉王利芳、王爽、王明华偿还借款纠纷案。 ■戚谦律师部分作品: (一)公司法律类 ★公司治理专题 1、您的公司章程个性化了吗? 2、《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的实务操作及流程》 3、《公司董事会召开操作流程》; 4、《公司监事会召开操作流程》; 5、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商业秘密保护专题 1、《商业秘密立法、构成要件、侵权认定及法律责任》; 2、《保密协议的签订、保密措施的管理和秘密防范》; 3、《律师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控告方的代理》; 4、《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被控告方的律师代理》; 5、《企业商业秘密侵权的司法保护》; 6、《商业秘密侵权之诉的实务技巧》。 ★竞业限制专题 (二)合同法律类 1、合同签订的风险及防范; 2、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的界定及合同条款的补充; 3、悬赏广告的法律适用; 4、合同的形式(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的认定); 5、签订的书面合同如何确定合同签订地; (三)媒体发表 1、《河南“彭宇”案:媒体报道应重证据讲客观》发表于《公民与法》杂志;中国选举与治理网、东方法眼、商都网均予转载; 2、《律师提醒:交通事故私了协议能反悔么?》,上海法治报2009年11月09日《律师说法》; 3、《伤残鉴定和后续治疗费能否同时申请鉴定》,东方法眼于2009年9月7日发表后,被大量媒体和网络转载; 4、《交通事故致脾切除,挂靠单位连带赔偿》,中外民商裁判网2009年12月14日; 5、《运输货物丢失仅按运费的5倍赔偿: 11915元=55元?》; 6、《定作人选任不当与承揽人过错构成共同侵权应连带赔偿》; 7、《李凯强案:法律与道德舞台上的众生相》,东方法眼网站于2010年9月30日在网站首页头条发表,后被众多网站转载; 8、《风险代理,律师被忽悠?》发表于东方法眼,后被中国律师网转载。我以特快专递形式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送了《关于制订律师承办风险代理案件业务操作指引及规范风险代理合同范本的法律建议书》,建议规范风险代理。在建议中,我呼吁全国律协立足实践,广泛征集律师界的意见,规范风险代理的操作流程,完善风险代理服务内容,制定全国律师行业规范的风险代理业务指引和风险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9、《方圆律政》杂志刊发关于戚谦律师的采访报道《风险代理乱象》,对司法实践中的风险代理现象予以剖析,并称我向全国律协发出的《关于制订律师承办风险代理案件业务操作指引及规范风险代理合同范本的法律建议书》的行为是“这是全国首次针对律师风险代理提出的民间建议”。 网易等门户网站以《律师上书全国律协建议规范风险代理,破解半路解约风险》为题予以转载。 (四)交通事故实务疑难焦点问题透析系列 1、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有无权力扣留事故车辆和交纳押金? 2、交警部门限制或拒绝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证据材料范围如何处理? 3、交警部门必须对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吗?调解期限及结果如何? 4、当事人双方签订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可以变更和撤销吗? 5、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如何有效自我取证? 6、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如何处理? 7、事故认定书责任比例能否等同于法院民事赔偿比例? 8、司机醉酒驾驶肇事,保险公司能否予以免赔? (五)律师手记 1、高速路上的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案; 2、“证据都在车上”; 3、诉前保全的成功是谈判的重要砝码; 4、风险代理,律师被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