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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艳丽
马艳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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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6012007A1399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南-郑州
  • 手机:13523001093
网站公告

马艳丽律师,执业证号:16012007A1399,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本科学历,现执业于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民商业务部律师。执业期间参与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娴熟的法律实务技巧完美结合。不论是在法庭上还是在谈判席均展现了过硬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随机应变的实践能力。对承办的案件细致严谨,精益求精;既善于从宏观高度整体把握案件事实,缕析复杂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体察细微,细心审视案件的每一微小环节,从而使案件有最完善的解决方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公司实务、合同、经济诉讼与仲裁、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事务。成功案例:曾成功为桑某某诈骗罪、王某某土地犯罪,尹某非法行医、刘某某等人刑事案件进行辩护;并成功代理孙某客运合同纠纷案、宋某房产纠纷案、李某借款纠纷案、赵某、王某等农民工维权纠纷案、张某物业纠纷案、胡某仲裁案、孙某网络设计案、李某离婚案等等经济类案件。【业务范围】民事(公民、个人)1、担任公民私人法律顾问:为公民的个人婚姻、家庭、继承、买卖和租赁房屋、抵押、借贷、侵权、合伙等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法律意见,草拟、审查、签订合同和协议;代为处理纠纷。2、婚姻、继承、分家析产;3、交通、医疗事故、工伤等人身损害赔偿;4、房产交易、租赁、抵押;律师陪购房地产;5、保险理赔;6、肖像、名誉、荣誉侵权;7、知识产权【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法律服务: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与版权登记;代理技术秘密、商标、专利及著作权转让及许可;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顾问和调查;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或仲裁。8、代理诉讼、仲裁、和解、调解、谈判,起草、审查合同、协议、遗嘱等法律文件;9、办理律师见证、代办公证业务;10、签发律师函;11、其他公民个人法律服务。商事(公司、企业)1、担任公司企业或特定项目法律顾问:①起草、审查、翻译各种商业合同和法律文书,对工商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书;②参与重大商务谈判,协助草拟谈判提纲;③代理参加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④协助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合同、劳动人事、财务、商业秘密等经营管理;⑤处理劳资纠纷;⑥为公司设立、重组、转让、收购兼并或破产清算提供法律服务;⑦签发律师函,办理各类律师见证及代办法律公证手续;⑧其他法律顾问法律服务。2、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解、调解、谈判;3、为公司设立、重组、融资、转让、收购兼并、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置换、破产清算等提供包括建立法律构架、法律风险分析、法律文件准备等法律服务;4、参加合同谈判,考察合同签订方的主体资格、资信与财产调查;代为起草、审查、修改、订立合同,提供法律意见;接受合同纠纷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仲裁或诉讼,催收债权(应收账款)、签发律师函;5、知识产权【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法律服务: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与版权登记;代理技术秘密、商标、专利及著作权转让及许可;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顾问和调查;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或仲裁。6、提供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和转让、建设、工程承(发)包、商品房按揭、预售、租赁、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中介、见证、代理等法律服务;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代理;为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技术交易、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投标等各项招投标业务提供法律服务。7、金融、银行、证券法律业务;为股票、债券、基金的发行、转让和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提供银行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法律服务,处理包括存单、票据、贷款、结算、保理、信用证等银行法律业务;起草、审查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抵押、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参与谈判;为公司股份制改组及股票境内、外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8、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与版权登记;代理技术秘密、商标、专利及著作权转让及许可;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顾问和调查;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或仲裁。9、其他公司企业法律服务。刑事(公司和个人)●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社团法人的聘请,进行职务犯罪预防、高管执业刑事风险防控培训;●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关意见;●审判阶段为被告人辩护:在一审、二审过程中,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代理刑事案件:在自诉和公诉案件中代理举报、指控犯罪,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523001093传真:0371-66269998转8000邮箱:myl20099988@163.comQQ:983742688网站:http://www.hunyinjiating.net/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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