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山律师,男 ,1960年1月出生,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大学。1992年从事律师工作,任安徽法理律师事务所主任。2002年起转入上海法律服务领域,系上海利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书记,高级律师职称。 1992年以来,孟山律师代理了大场镇政府与***房屋租赁案、上海香龙有限公司与***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合同案、上海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著作财产权案、翟玉龙等三人与上海新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上海鑫成高级进口汽车修理厂与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日本国株式会社御日家商事与罗**劳动合同案、李振华(加拿大籍)与戚**涉外离婚案等1300余件经济民事案件,办理了某镇镇长刘**贪污宣告无罪案、某税务分局局长吴**贪污宣告无罪案、杨**抢劫撤诉案等重大刑事案件。 20多年来,孟山律师撰写了《缺陷产品召回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论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管理》、《建议规范审判委员会决定个案的权力》、《工程招投标应注意的若干问题》、《工程价款认定及建材大幅涨价对策刍议》、《房屋买卖合同层高问题探析》、《浅谈如何保护被转租人的合法权益》、《试论挪用公款罪的定罪量刑》、《吴安全贪污案一审辩护纪实》等三十余篇法学论文。 孟山律师系中国律协民商业务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上海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官,上海市国企改制律师志愿团成员,宝山区优秀党员志愿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