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雷,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010934275,本科学历,法学理论基础扎实,工作勤勉尽责,思维缜密,办案严谨,勤于思考,专业从事土地房产、征地拆迁法律事务,代理土地、拆迁、房产类案件百余件,尤其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相关法律理论有着深入研究,在多年的办案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总结出独特的办案模式。在多起征地拆迁、群体诉讼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中,不畏强势,睿智机辩,为当事人获得理想的补偿安置,多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业务范围】:土地征收、权属争议、房屋拆迁,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公司法务、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成功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案例):
1、贵州省铜仁地区松桃苗族自治县甘龙镇校舍矿建非法占地一案中,接受付某等30余户村民的委托,通过诉讼、协调、沟通,获得原先2倍的土地补偿,并得到满意的生活补助安置;
2、湖北省恩施市红土乡马尾沟青龙水电站建设项目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一案,接受颜某等8户村民的委托,通过复议、诉讼、协调,8户村民获得的林地补偿是委托前的3倍,当事人表示满意和感谢。
3、河南新乡开发区城中村改造拆迁一案,接受樊某等40余户村民委托,接受委托后,先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案情,后启动复议、诉讼程序,停止了拆迁,达到了委托人的目的。
4、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宜泸高速公路项目征收土地补偿纠纷案,接受刘某等村民的委托,委托代理后,调查取证,申请信息公开,取得征地批复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对高速公路项目违法占地行为提起侵权诉讼,后经政府部门及多方协调沟通,委托人得到了满意的补偿安置。
5、云南文山麻栗坡县中越陆地边界勘界林地补偿纠纷案;接受万某等9户村民的委托,接受委托后,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办案方案,向外交部及相关政府部门邮寄法律意见书,后经多方努力,委托人获得委托前2倍的林地补偿,得到圆满解决。
6、湖南长沙芙蓉区邹某等5户拆迁案,接受委托后律师介入,经过调查取证、到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仅用10天的时间,5户委托人的拆迁补偿问题就得到满意解决。
7、广东佛山顺德龙江镇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接受高某等全村村民的委托,对村民的征地面积、土地补偿、土地股份、股份社的财务通过调查取证、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等多种方式取得重要证据材料,查清报批数据、征收方案、财务账目,经过不懈努力,村民的土地补偿、股份分红已得到部分解决,村民表示满意,但因该案涉及金额巨大,村民维权之路仍在继续。
8、河北省深州市东安庄乡王某诉深州市建设局作出的乡字第131182200910010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案中,向衡水市城乡规划局提起行政复议,衡水市城乡规划局以衡规行复决(2010)1号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了深州市建设局作出的乡字第131182200910010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9、河北石家庄市正定县张石高速公路项目、南水北调项目占地补偿纠纷案,在诉正定县政府不履行征地补偿协调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程序中,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1)石行初字第00038号、(2011)石行初字第00039号行政判决,确认正定县政府不履行征地补偿协调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责令履行法定职责。
10、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康某诉宁津县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撤销宁津县人民法院(2010)陵行初字第141号行政裁定一案中,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1)德中行终字第36号行政裁定,撤销了宁津县人民法院(2010)陵行初字第141号行政裁定。
11、河南洛阳宜阳城中村改造12户拆迁案,在布某等十二人撤销《宜阳县建设工程批准书》(2010—005号)具体行政行为二审程序中,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洛行终字第3号行政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撤销了宜阳县城乡规划局作出的《宜阳县建设工程批准书》(2010—005号)具体行政行为。篇幅有限,不再详尽。
【执业理念】:专一、专业,谨慎细密、不畏强势,对每一个案件必全力以赴,力争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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