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忠军,男,1963年11月16日生,回族,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10月取得律师资格,1998年至2001年12月就职于德州信德法律服务所;2001年12月至2014年4月在山东鑫大公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14年和他人创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山东铜镜律师事务所),现为山东铜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十几年来,先后担任德州市人民医院、山东格林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市商业银行、德州市四联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菏泽林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德州市新世纪交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德州盛昌不干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平原广源医药酒精有限公司,中国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德州长虹运输有限公司,德州广源典当有限公司,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宏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并为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代理过案件,为上述单位和其他委托人挽回巨大经济损失。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职、诚信待人,并成功代理程某虚开抵扣运管发票案,最终被告人无罪释放;宋某涉嫌诈骗案,通过到外地调查取证,并仔细分析涉案事实,以职务侵占罪进行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为此,宋某少判十年。
经过十几年磨练,不仅能熟练掌握民商事、刑事案件代理业务,而且还掌握了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合并、收购,投资项目管理,产品质量责任索赔等法律服务项目。
执业十多年,取得一定成绩但也有不少遗憾,但是我会始终按照“诚实守信、崇尚公正、追求卓越”的执业理念,去为每一位当事人服务好,做好所求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