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明标 北京资深律师,在2002年国家首届司法考试中,顺利的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司法部颁发的法律界最权威的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证书),具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执业职格。吕明标律师现为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国际环太平洋律师协会会员。 吕明标律师1993年11月从事法律工作,曾先后在黑龙江人和律师事务所、海南维特(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铭泰律师事务所、北京邦道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助理及律师工作。工作期间先后办理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数百件,为数十家公司、社团组织担任法律顾问。 吕明标律师近十余年承办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以下为吕律师在近几年成功代理和辩护的具有代表性的经典案件: “北京××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诉大连旅顺xx化工厂买卖合同”纠纷案; “北京xx保健服务有限公司诉北京xx良子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侵权”。 “北京xxx电气有限公司诉北京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北京某某物资有限公司诉湖南xx钢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深圳某某口服液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某”涉嫌毒品走私案; “北京市xx电子原器件有限责任公司诉山东淄博xx电子有限公司”借贷纠纷案; “黑龙江xx工业有限公司诉大连xx实业有限公司”经销食品抵押合同纠纷案; “中国xx产品装备公司诉东北xx电器厂”保管合同纠纷案; “李xx,应xx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赔偿纠纷案; “重庆xx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务费纠纷案; “北京xx化工有限公司诉王xx”买卖合同纠纷案; “长春市xx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x涉嫌受贿案”;“吉林省xx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xx受贿案”;“xx县公安局局长私放在押人员案;” “山东省王x涉嫌合同诈骗案”;“北京段某某组织、参加黑社会组织案;” “大连市齐某某抢劫、强奸案;”“北京陈某某寻衅滋事案”;“北京李柄星职务侵占案”;“北京邱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商某交通肇事案”;“重庆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北京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 “北京xx良子保健服务有限公司诉北京xx良子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朱xx合同诈骗案; “北京xxx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xxx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刘xx涉嫌敲诈勒索案”; 中国计算机学会诉北京xx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合同纠纷案。 “湖北xx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xxx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市xxx物资公司诉北京xx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赵某诉货款纠纷案;“唐山张某某与四川某某建设集团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黄某某与金某某房产纠纷案”;“承德张某某离婚案”;“牡丹江付某某离婚案”;“北京于某离婚案”;“杜某某诉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湖南景某某诉善某某同居期间财产纠纷案”;北京某某有限公司诉江西植保站买卖合同纠纷案;“钱某某与尹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案”;“杨某某等人与杨某某遗产纠纷案”;“青岛黄某某与青岛某某物流有限公司车辆买卖合同及相关权利纠纷案”;“甘肃李某某与北京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吕明标律师经办了很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被《北京日报》、《北京晚报》、《京华时报》、《北京青年报》、《新浪网》、《新华网》、《搜狐网》等媒体争相报道,优质的服务深得当事人的信赖与赞誉。 其中,2001年在北京许多媒体报道过的,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理的,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北京某某拆迁有限责任公司“李某涉嫌抢劫”一案中,受李某家属的委托担任李某的辩护人,该案在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本辩护人为李某进行了成功的辩护,庭审结束后, 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李某被无罪释放; 2002年在深圳市xx海关缉毒大队立案侦查的深圳某某口服液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某某涉嫌走私毒品”一案中,受王某某家属委托为王某某提供法律服务,经本律师多次与深圳xx海关缉毒大队交涉后,王某某在被刑事拘留42天后被无罪释放; 2004年在轰动长春市的该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李某受贿”一案中,受李某家属的委托并经李某本人同意,作为李某的辩护人,在一、二审的庭审中出庭为李某进行了成功辩护,深得当事人及旁听观众的广泛赞誉。 2004年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刁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中,受刁某某家属的委托,作为刁某某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经本辩护人成功辩护,刁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刁某某于宣判当日表示服判,不在上诉。 2005年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朱某某涉嫌对xxx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xx药品器材经营公司,北京xx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xx医药有限公司,北京xx医药科技开发中心等多家单位进行“合同诈骗(涉嫌诈骗金额2500余万元)”一案中,受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家属委托,为朱某某出庭辩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某无期徒刑,朱某某于宣判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2009年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某某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受贿案,在犯罪嫌疑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基础上,经成功辩护,被告人李某某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免于被告人刑事责任; 在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审理的“北京某某技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袁某某”房屋租赁纠纷一案中作为上诉人北京某某技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在一审被宣武区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继续接受北京某某技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担任其二审代理人,经法庭充分的辩论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全面改判,支持上诉人北京某某技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上诉人胜诉。 目前,吕律师还为北京及外省十余家企业和公司担任法律顾问,曾连续近十年至今为全国最大的从事专项劳务承包建筑企业之一“重庆市津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并以其精湛的法律业务和勤勉、负责的精神,受到顾问单位的普遍好评。 吕明标律师待人真诚,为人正直,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律师事业,在办案中能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吕律师认为:“律师职业的伟大不在于其律师职业本身,而在于律师所从事的事业是伟大的,即救人水火,维护正义”。吕律师的座右铭是:“金杯银杯不如当事人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当事人的夸奖”。吕律师对自己的执业要求是:律师应该是“护法英雄,维权先锋”。 吕明标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022300000183 吕明标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 师 执 业 证号:11101200410284290 电子邮箱:lvmingbiao @126.com ;13581628884@163.com 电话:010-87651677 手机:13581628884 [本文来自: 法易网 www.148365.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