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九七七年改革开放第一届大学生, 是一位执业二十多年的主任律师,现被聘为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系原山东商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原商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办案经验丰富,曾办理了无数大案要案,敢为人民说真话的正直法律卫士。最近为商河县农业银行一位女储蓄员,对其检察院提起的贪污一案,进行了无罪辩护,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判决该女无罪。另为一名故意杀人案的被告人进行了辩护,嫌疑人张某的妻子与他人有通奸的事实,当张某知道后和其内弟商量后,有其内弟,妻子及其他本人将受害人杀死。检察院起诉的顺序是张某,其内弟,妻子。经我辩护法院判决;其内弟是第一被告人判了死刑,缓期执行。张某判了无期徒刑。其效果显而易见,收到了良好的效。前几天我接受一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起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解除同居关系。案情是这样的,1989年出生的小董(女)在工作中接触到一男士,在相互的接触和了解的过程中,对男方产生了爱情。之后两人即同居并生一女孩,有了孩子之后家务事多了不少,忙的不开胶她想让男方帮忙,此时男方非常不理解女方的苦衷,不但不帮帮忙反而嫌味吵得慌和女方闹矛盾,从此两人矛盾不断,并不断升级。为了孩子的成长不受影响,无奈的女方另租房自己带孩子,这时男方不但不找女方,反而感觉自由了。女方在感觉男方无望的情况下找到我们,让我代理其帮助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要求小女孩跟其生活。我接受委托之后详细了解案情,多次找男方做其思想工作,即从生活习惯,又从法律的角度讲明应负的责任。最终促成两人达成分手协议,1,从今往后两人互不纠缠,和平分手。2,两人所生小女孩跟其母亲生活,男方每月给女方抚养费500元。3,个人的生活用品归个人。至此两人的 同居关系和平解除。此结果女方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