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丰律师秉承“爱天下人、邦百姓事”为执业宗旨,擅长灵活运用服务技巧,为委托人谋取最大利益为服务目的;为社会公平与正义敢于牺牲、不畏强权;为民生、民权和国家民主与法制进步奉献爱心! 自1985年进入法律服务界,迄今为止已经承办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累计达2000余件。曾被评为本地区第一届“十佳律师”。 2008年,带领律师团队率先在本地区自费开展“律师普法村村讲”公益活动,已经建立村级“律师普法服务联络站”70家,向村民发放“律师免费咨询服务卡”3万张。 目前的服务方向与重点是:社会焦点事务、疑难复杂案件、三农利益维权、非诉业务拓展、私人律师顾问。 学术情况 曾有三十余篇经济、法律专业学术论文发表并多次获省市级优秀论文奖。 主要获奖论文有1. 《如何看待承租人与职工的关系》[1988年发表]2.《企业深化改革中的优化组合,既要依法又要合理》[1989年发表];3.《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地位》(1996 年发表);4.《试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配偶一方的恶意行为引起的共同财产纠纷,应当由人民法院审判》[2002 年发表];5.《科学预防医疗纠纷 /依法处理医疗事故/善于承担举证责任/为维护医院及其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而奋斗》[2004年发表];6.《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扶贫中国行》[2006年发表]7、《环境公益诉讼研究》【2010年1月发表】等。 典型案件: 1、1985年宋氏八兄妹遗产继承上诉庭审中,利用法律事务逻辑和询问技巧协助法庭查明真相反败为胜案; 2、 1985年被告刘某某强奸未遂、故意伤害,经庭审质证明察秋毫,法庭采信辩护人意见变二罪为一罪案; 3、 1985年被告王某某盗窃犯罪,法庭采信辩护人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人性化辩护意见,将原来合议决定的刑期改为减半判决案; 4、 1993年利用诉讼技巧和敢于维权的气魄,成功代理264户居民反诉供暖公司合同违约赔偿胜诉案; 5、 1995年不怕艰辛,依法收集证据并经得起审判机关的反复推敲,使委托人于某贪污犯罪生效判决被撤销案; 6、 1996年利用证据收集技巧帮助某粮油公司诉某公司合同违约,挽回经济损失12万元,避免因无据起诉承担败诉风险案; 7、 1997年在没有合理享受查阅卷宗权利的情形下,利用诉讼质证规则在庭审的瞬间抓住公诉人的证据缺陷,使被告人郭某某无罪释放案; 8、 1998年抓住新旧刑法交替期间的司法工作人员的执法误区,大胆出击勇于维护当事人权益,使被告人吴某某侵占犯罪一案被依法撤销; 9、 1999年成功利用公证提存规则,协助中石油下属分公司避免逾期交款违约,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五百余万元案; 10、 2001年顶住阻力和恐吓,成功代理公民刘某诉政府强迁令一案,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42万元; 11、 2002年通过严细执业操作,戳穿官商勾结一房两卖内幕,帮助委托人李某在再审中维权成功,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案; 12、 2005年经过两年的刑事诉讼活动,充分利用诉讼规则和敢于辩护的气魄,使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金额一亿四千五百万元]犯罪的被告人唐某免予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目前申诉中]案。 13、2008年经过八年法律援助和坚持不懈地努力,为农民孙某夫妇解决了砖厂所有权执行回转以及由此带来的连环案件再审胜诉。 14、2009年6月为葫芦岛公民张某所涉“聚众斗殴”犯罪一案提供无罪辩护服务,庭审后公诉机关撤销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