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远律师,中共党员,2006年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职业资格。曾专任项目经理、企业法律顾问等职务,从事诸多项目的投标及合同文件的起草、制作,在民商合同、物业纠纷等相应法律服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李志远律师现在主要从事企业法律顾问、房产物业类案件、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及刑事辩护业务,在所从事的业务领域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相关单位、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
例如:李志远律师在为一名被判死刑(一审)的被告人进行辩护时,向某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非常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最终辩护意见被采纳,某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撤销了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律师的辩护工作,为挽救被告人的生命赢得了宝贵时间,防止了冤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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