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红律师,男,汉族,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研究生学历,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副主任,从事刑事辩护十三年,有着非常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重庆律师协会会员。李律师曾就职于政府机关,一九九八年以优异成绩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后辞职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李律师从事律师职业十余载,成功办理了数百件各类案件,在办案经历中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办案经验,加上勤学、爱钻研使其法律功底也非常深厚,再加上近二十年沉垫的良好的人际关系,为其后李律师走上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近几年来,李律师承办了大量各种疑难、复杂、重大的刑事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逐渐崭露头角,建立了自己应有的地位。2008年应邀参加全国首届“和谐社会与刑事辩护”论坛,并参加“中国刑事辩护专家培训”,辛勤的劳动换来的是丰硕的成果,李律师在业内的声誉也越来越响,李律师的一些经典案例也被登载上了一些专业媒体上,其部分论文也被国内有影响力的报刊杂志如《中国法制报》、《中国法学》、《中国律师》登载。
业精于勤而荒于嬉,李律师凭着对刑事辩护的执着追求,将取得越来越多当事人的信赖。越来越多疑难、复杂、重大的刑事案件将少不了李律师的参与。
执业理念:专业、敬业、优质、高效,诚信为本、服务至上。
以下为刑事辩护案件(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当事人隐名):
1、李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李律师代理,改判死缓);
2、李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处死缓,上诉后改判无期徒刑);
3、赵某某涉嫌受贿罪;(从经判处二年)
4、陈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500克,辩护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突破口,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宣判陈某某无罪,当庭释放。
5、沈某某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辩护人提出法律竞合犯的概念,在检察院阶段,公诉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决定两个罪名去掉一个,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起诉,辩护人又以被告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损失和没有造成生产、工作不能进行为由进行无罪辩护,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作出无罪判决。这就是典型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案例。
6、周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辩护人提出贩卖毒品的证据不中,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以非法持有毒品进行了判决,宣判缓刑;(贩卖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定罪量型上有重大区别,结果上贩卖毒品罪要判得重很多);
7、杜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法院从轻判决;
8、王某某涉嫌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9、郑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10、龙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辩护人提出系从犯,情节轻微宣告缓刑;等等。
以上案件仅仅是李律师近年来承办的部分案件,如涉及有关单位,本律师无意冒犯,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