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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华
李文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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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0920091111605
  • 资格证号:
  • 地区:上海-上海
  • 手机:13402080246
网站公告

李文华律师,北京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学士,复旦大学法律硕士,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商业投资、公司法领域内非诉讼及诉讼、仲裁法律事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解决方案。在建设工程领域,李律师曾为多家特级及一级施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其中,诉讼方面,曾代理上海某桩基专业分包单位与上海某总包单位桩基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上海某厂房建设单位与上海某施工单位施工合同纠纷案、浙江某特级施工企业与上海某脚手架工程分包单位分包合同纠纷案等;非诉讼方面,曾为浙江某特级施工企业松江医院项目提供项目索赔法律服务、为浙江某特级施工企业造价达15亿元的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等。在房地产领域,李律师曾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诉讼方面,李律师曾代理某外资房地产公司与业主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上海某房地产公司与某业主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上海某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等。非诉讼方面,李律师曾为上海多家房地产企业的高档住宅项目提供预售阶段法律服务、为上海某房地产企业收购广州某房地产企业后发生的一系列纠纷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等。在商业投资及公司领域,李律师为香港某投资公司在安徽开发的多个项目提供投融资及运营全过程法律服务并为股东争议提供法律意见及解决方案、为某私人在江西进行矿业投资提供法律服务等。李律师非常注重法律实务研究,曾担任《建筑房地产法苑》责任编辑及主要撰稿人,撰写的文章包括:《因承租人原因解除定制房屋租赁合同的责任研究》、《金融危机下房价持续下跌,开发商预售房屋谨防五大风险》、《金融危机下谨防虚假按揭》、《金融危机下房价持续下跌,开发商谨防退房风险》、《金融危机下被迫停工施工企业如何进行索赔》、《金融危机下发包人拖欠进度款,承包人能否行使优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合同法第286条新解》、《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后,承包人能否要求继续施工未完工程?》、《浅谈对各方的影响》、《施工期间遇人工、材料价格上涨施工单位六大应对思路》、《施工期间工程要素价格非理性上涨施工单位有权要求调整合同价款————《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给建筑施工业带来福音》、《保修期届满后发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能否追究施工单位责任?》等。其中,多篇文章发表在《建筑时报》、《房地产时报》、《新民晚报》等媒体。同时,李律师还非常关注立法动态,曾为《上海房地产登记条例》、《物权法》司法解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提供立法修订建议。此外,李律师还曾在上海仲裁委员会及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实习或培训,这使得李律师能够充分利用多元化的思维和智慧为客户提供最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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