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卫纲律师,执业证号:14419200511931432,江西吉安人,南昌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EMBA研究生,曾任法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国家一级法官,从事法律工作二十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工作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水准;2004年6月起下海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广东大洲律师事务合伙人,副主任;长期的司法工作经历造就了刘卫纲律师严谨认真,细致理性,勤勉尽责的工作作风;了解社会现状和各个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能将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各个方面的知识融会贯通,妥善化解矛盾和纠纷,寻求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谙谈判技艺和各项诉讼程序,善于从法官和律师不同的视觉中找到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在司法工作中,曾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能手”,多次获得“优秀法官”称号和东莞市律师工作先进个人, 信奉“不作虚假承诺”的职业操守,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