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刘素华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律师简介

  刘素华律师,湖南人,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进修于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现为广东力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刘素华律师自从业以来一直坚持以“诚心、专心、细心、热心”作为自己的执业准则,以“高诚信度、高专业度、高胜诉率、高满意度”作为自己的执业目标。“诚信是律师的生命”,刘素华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解客户之所困。信奉客户利益无小事,从来只有小律师,没有小案件。对客户的委托,无论是几亿元或几百万、几千万的大案件或项目,还是几千元或几万元的小案件,都会用心、细心、全心地去分析、去研究,努力争取制定最适合客户的诉讼方案或办案方略,从而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

从业多年,刘素华律师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代理了大量民商事、行政、刑事等各类法律案件,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同时也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

刘素华律师专业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处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及房地产纠纷、劳动人事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继承、保险纠纷等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其中刑事诉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关意见;

审判阶段为被告人辩护:在一审、二审过程中,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死刑复核阶段为被告人辩护: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

代理申诉案件,代为制作申诉材料,代为再审立案,参与再审案件的辩护;

代理刑事案件:在自诉和公诉案件中代理举报、指控犯罪,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等的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代为草拟、审查、修改、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及有关法律文件;

应客户要求参加商务谈判、事项调查,按法律规定及客户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股权或项目转让、受让;

房屋拆迁和安置的法律事务;

房屋出售、出租,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法律事务等。

事件标题:
事件内容:
 
如需咨询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到咨询频道提问,将有更多律师会员为您在线解答。
温馨提示: 刘素华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刘素华律师,刘素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刘素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21758929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刘素华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惠州律师 | 惠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刘素华律师主页,您是第119位访客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