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虹律师
刘长虹律师,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证,同年执业。现为天津津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服务范围:合同、房地产、侵权纠纷、债权债务。从事律师行业十几年来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成功案例。 2000 年 5 月加盟津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 2002 年起担任天津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本人侧重于办理民商、房地产及侵权纠纷: 1 、 97 年为我市某区建国以来首例处级干部朱某贪污一案成功辩护。 2 、美国某公司申请仲裁天津某药业公司合资纠纷,做为药业公司的律师,在中国贸促会仲裁委经过 3 年的审理,极大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 、04年为大港油田博士、高级工程师刘某贪污 40 万元一案辩护,历经上诉、发回重审,撤诉、起诉、上诉、抗诉,最终判处 3 年。 4 、05 年为天津人高某在江苏一亿元银行票据诈骗案辩护,历时 2 年半,后检察院撤诉。 5 、代理某拍卖行被诉拍买合同无效一案,一、二审均胜诉。 6 、代理某公司被银行起诉偿还贷款一案,提出时效问题,后银行撤诉。 先后为天津市城建、地铁、市政公司等单位近 20 亿国有资产转让提供法律意见。以 “ 诚信、务实 ” 为做人、做事之宗旨。
律师专长领域:
农业, 公司设立, 常年法律顾问, 公司破产, 公司税务, 工商事务, 劳动工伤, 移民留学, 妇女儿童权益, 消费者权益, 环境保护, 房地产, 著作权法, 商标法, 知识产权, 合同法, 损害赔偿, 名誉/肖像/人身权, 债务债权, 离婚, 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