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杰律师
男,1959年生,1990年毕业于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大学本科文化。1991年开始在上海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执业。1996年参加创建上海海燕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1997年获律师中级职称。2005年参加创建上海迪凡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领域: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法、建筑及房地产法、婚姻法、公司法、诉讼与仲裁等。
目前主要学习、研究的业务方向是引导并建立现代企业的法律管理和经营架构。着重研究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法及实体法。
主要工作经历:
1991年律师执业至今,先后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及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共计五百余件,通过律师的代理工作,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真正实现。
致企业管理者:
在今天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有效生命周期与法律保障是紧密相连的,甚至是同步推进的。通过本人二十余年的律师执业,我充分地体会到;现代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法律的真正作用首先是预防功能,然后才是救济功能,但是更多的企业管理者更多地选择的是救济功能,而不是预防功能。这种倒置的思想意识,导致了企业诸多的矛盾和纠纷。
作为矛盾与纠纷预防、救济的律师,不应该只扮演“灭火者”的角色,更应该扮演“防火者”的角色。律师除了帮助当事人解决已经发生的法律矛盾和法律纠纷外,主要的工作重心应放在帮助当事人如何建立、健全企业的法律管理机制,构建企业管理和经营的法律制衡架构。从根本上作好企业管理和经营风险的防范方案,真正有效解决企业存在的各种法律问题,在帮助企业实现健康经营目标及发挥律师最大功效作用的同时,追求企业和律师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互利双赢,合力推动社会与经济的良性发展,带动市场经济的快速进步,是我们创造事业辉煌的源泉和动力!
律师格言:
做好一名合格律师先是——做人,后是——恪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服务宗旨是——追求客户的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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