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君友律师于1984年9月到法律顾问处从事律师工作。1986年参加第一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以山东省第三名的优异成绩考取律师资格。先后在山东榴园律师事务所、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执业,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一级律师。 2003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委会聘为研讨员,2004年至今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委员,2005年担任山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会委员,2007年至今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执业以来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案件610余件,其中10起刑事案件做无罪辩护成功,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宣告无罪或被撤回起诉,办理了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数起。 成功及重大影响的辩护案例: 曹某贪污案(涉案数额1.2亿元,建国以来山东省涉案数额最大的刑事案件); 孙某辩护人伪证案一审期间撤回起诉; 鹿某受贿案再审辩护改判无罪; 张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决无罪; 杨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一审辩护判决免于刑事处分; 王某贪污案再审辩护改判无罪; 刘某贪污、徇私枉法案辩护再审改判无罪; 赵某挪用公款案二审辩护改判无罪; 张某滥伐林木、故意伤害(轻伤)案一审辩护判决无罪; 李某侵占案辩护自诉人撤诉; 李某贪污案再审辩护改判无罪; 王某贪污案一审辩护判决免于刑事处分; 范某故意杀人案一审辩护减轻处罚判决五年有期徒刑; 张某贪污案一审辩护判决改变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