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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
李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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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20520071037390
  • 资格证号:
  • 地区:江苏-江苏
  • 手机:13706200617
网站公告

 

李旭.中共党员,51律师网(长三角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专家)首席律师,多家中小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名城苏州论坛“苏州问问”律师问答版主,姑苏巷论坛法律顾问。
先后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和苏州市律师协会会员,苏州市金阊区律师工会委员,苏州市沧浪区里河社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就《保险信息公开条例》(征求意见稿)接受“苏州新闻”采访,2010年8月11日就团体劳动争议纠纷接受江苏广电总台城市频道采访,就“番茄花园”侵犯微软著作权案件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座客苏州广电总台“律师在线”栏目为公众解答法律咨询。先后为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培训干部进行法律培训、为苏州市金阊区人民调解员举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专题讲座、为金阊区嘉业阳光城培训《物权法及物业管理等三大司法解释培训》、多次为三元二村社区、留园街道、里河社区等举办法律讲座。长期积极参加法律志愿者活动,获得“爱之援”服务同盟会“优秀志愿者”称号。
1993年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研究专业(秘书方向),先后就职于河南平顶山市物资局党政综合办公室(秘书)、平顶山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郑州期货公司(期货代理人)(国有企业)、平顶山市金属回收总公司(秘书、宣传员、团支部书记)(国企)、平顶山物资集团公司(副科级公选第一名)(无主管大型国企2002年)、中国人寿平顶山分公司营销部(业务主管1996年9月至2002年5月)、平顶山市干部学校(平顶山财贸学校)(财会班语文教师、英语教师)、苏州农村干部学院(主讲《经济法学》(本科)、《经济法概论》(专科)《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江苏兴吴律师事务所,从事过机关秘书、国企秘书、期货交易员、营销业务主管、教师、执业律师等职业,先后在《中国物资报》《平顶山日报》等新闻媒体发表新闻稿件多篇,在省部级法学期刊发表法学学术论文十万字以上。
2000年以优异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学员,河南大学律师本科(第二专业),研究生阶段侧重于民商法、经济法学的研究,在公司法、保险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劳动法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房地产、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劳动争议和工伤赔偿等疑难复杂案件,显现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
执业追求:做专家学者型律师,平等对待每一个委托人,平等对待每一个案件,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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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身份证、档案等用人单位扣留时该怎么办?名城苏州法律网络课堂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0-10-09 02:35)     点击:436

 

当身份证、档案等用人单位扣留时该怎么办?名城苏州法律网络课堂之劳动法李旭律师
当劳动者去新单位报到时,却被告知要把身份证押在单位,为了得之不易的工作,只好忍气吞声;当你从单位辞职,要求新单位报到时,原单位处处刁难,就是不给你转档案材料。遇到上述的烦心事,你会怎么办?
【案例一】小王是一名会计电算化专业的毕业生,被一家外资企业录用并担任主办会计,但单位要求她必须将身份证交由公司人事科保管,合同期满时才归还。小王考虑到该职位待遇不错,当时便照办了。几个月后小王因要结婚而需要使用身份证,向单位索要时,单位却拒绝了。对于这样的情况小王以前也听说过,但现在自己遇到了,也不知道如何解决。
【案例二】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人才交流市场招聘行政办公主任,待遇优厚但条件也苛刻。小周凭着良好的口才和经历而被录用。小周在该企业工作快到劳动合同期满时参加了当地的公务员招考并被录用了。由于小周在单位平时表现良好,业务能力突出,单位老板一再地想挽留小周再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并提出同意加薪,但小周还是拒绝了。当小周在办理公务员身份相关信息及人事部门需要他的人事档案时,小周找到该单位要求移交人事档案。可是老板对小周不愿订立劳动合同很是不高兴,便以种种理由予以拒绝了。小周决定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公证裁决。
案例来源:【案例来源:《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的保护神----工作中你必须了解的60个问题 王义 时福茂 王学志著   法律出版社》】
【法条链接】《中华人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法》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
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
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
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律师提示】居民身份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证明其合法身份的唯一合法证件,任何人不能随意扣押,除非是公安机关为了侦查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查扣。企业为了工作需要查扣劳动者的身份证件没有法定的依据,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或公安机关投诉,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赔偿。对于案例二的情况,企业向依法履行辞职手续的劳动者有法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并依法的时间为劳动者转移人事档案,如果违反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机关投诉,造成损失的并可以依法劳动仲裁和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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