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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李春潮(原名李树梅),男,广西容县人,双大专学历;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广西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广西文艺理论家协会会员,广西容县民间文艺和文学理论协会副主席;广西玉林市作家协会会员,容县诗词学会副会长。曾在教育及其行政岗位工作16年,乡镇行政工作4年。1985年,一个特殊的生活际遇,使其与法学结缘。1988年电大法律专业毕业后,恰遇首次面向全国的律师资格考试,考取律师资格(是广西暨全国乡镇政府干部考取律师资格的第一人)。1990年调广西容县司法局,任容县(铁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此走上法律服务道路(其中2006年至2010年任容县公证处公证员,办理国内公证和涉台公证事务)。2011年底,联系迁职广东一龙律师事务所,并于次年9月正式受聘该所任专职律师,2013年转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执业任职。   在迄今为止已长达二十多年的法律服务工作中,他是为数很少的通晓律师业务和公证业务的法律从业人员。在律师从业阶段,他厚德守信、刚正不阿、不辞辛劳、不惧险阻、竭诚服务的工作态度和作风,以及有据、有理、有利、有节的严谨陈词,使得曾经委托过他的客户绝大多数都表示首肯、折服、或赞许。在业界也有相当的影响。在公证从业阶段,五年的公证员历程,是对他此前的律师从业和往后岁月的律师事务尤其是“调查取证”工作的检索、完善并获取殊深的教益,使他的法律服务人生闪现出更加全面、厚重、灿烂和令人感奋的组光。   更值得提及的是,他自小喜爱文学和写作。在学习法学以后,理论写作水平和抽象思维能力有较大提高,且与形象思维能力相得益彰,形成了其自己的写作风格,使其在碰上1997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这一看似与文学及写作根本搭不上界的机缘时,于1998年恢复向报刊投稿,先后发表论文,札记、随笔及其他散文、小说、诗歌数十篇(首),作品多与法律有关。他不很在乎作品的数量,但他会刻意追求作品的质量。自2009年获得中国第十六届西部公证工作研讨会优秀论文奖和全国散文作家论坛征文大赛三等奖以来,至今连年不断地多次获得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理论和文学写作奖项;《难忘的一件小事》入选《全国散文作家精品集》,他也因此入选《中国时代文艺家名典》;2010年获“南瓷杯”全国征文大赛二等奖,2011年获广西容县企业廉洁文化征文三等奖。2012年参加第三届“羲之杯”全国诗书画家邀请赛,他的诗作《元旦感怀》更是得到专业人士的认可,获得诗歌一等奖,2013年获全国诗联书画大赛楹联银奖;2014年,他应邀请参加广西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及全区行政法学术研讨会并作专题发言,其法学论文《浅谈目前我国的行政法治和社会转型》入选大会论文集;此外,其小小说《哦,人性美》也获得了全国中老年文学艺术大赛一等奖。至目前,已出版单行本《公证立法散谈》,其余作品正准备结集出版。   他具有较为丰富的阅历和经历,广泛的兴趣和爱好,坎坷却坚毅的人生。经过生活、工作、思想、道德、纪律和法制的历练和升华,使他真正成为“口笔两利”的复合型基础人才。当他沉默不语时,不少人说他显得格外木讷,若愚,甚至令人发笑(那是因为他已多数陷入了某种事物、现象的思维活动中)。但当他的话闸子一打开,你又会发现他兴致盎然、左右逢源、上下连贯、前后呼应、内外统一、滔滔不绝地高谈阔论;若整理出来,就是一个完整的观点、看法乃至是一篇思维缜密、结构完整的短文(当然可以探讨和商榷)。他的写作欲望一来,只要时间、环境许可以及他愿意写,一般都能挥就他自己满意的作品。他已不止一次地体验到:只要满意度达到七成以上,就可以拿出去向报刊投稿,用稿率亦在七成以上;如果达到七成五甚至八成以上满意,就极有可能会上“导读栏”获得推荐了。总之是他想怎么表达就能怎么表达,很少有词不达意的困顿。他还不止一次地自我慨叹:到了这个年旬,活到这个份上,以及自己已经达到的水平,真有一种“享受人生”的味道和感觉;尽管这种味道和感觉的质感与“大款”及“大腕”相比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但也不是那些整天端坐麻将、牌九、扑克台者所能够品味和体验到的。这正是“你有你的,他有他的”。正由于此——   ①他代书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答辩状、协议书等),大都体现较好的语境、语感及较高水准,早有口碑。   ②他的辩护词、代理词等诉讼文书大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缜密的逻辑性;既很专业,也够职业。   ③他所承办的“情感”类表达需求较高、亦即是可以“酌情”裁判的案件(如对刑事被告人的辩护、对刑事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以及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工伤事故、交通事故等案件),更是显示了他的个人特色以及“情、理、法”的紧密配合和有机结合。   因此,他的业务范围大体是:   1、主攻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提前介入、提供法律咨询;审查起诉阶段依法提出法律见解、提供法律帮助;审判阶段为被告人出庭辩护、为被害人出庭代理。   2、擅长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及人身、财产损害案件和其他非诉讼案件。    3、热衷审查、修改、代书起诉状、答辩状及其他法律文书。   4、乐于担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律顾问,专项事务法律顾问及私人事务法律顾问。   ——直至如今,他丰富的律师经验,严谨的表达能力,广泛的兴趣爱好……等等,都会在需要时综合发挥,因此他一直是那些“官司”缠身或有其他法律事务、需要委托律师办理的人的一个理想的选择。他会经常往来于广东深圳和广西容县之间,但他时常说并不希望他的亲属、亲戚、朋友、同学甚至于熟人有“官司”,并恭祝他们顺利、如意。如果需交流探讨自然,社会,人生,历史,现实,生活,工作,以及理论,文学,法律,体育等等领域的现象和话题,他又非常乐意和喜欢,并称可向他的手机13410253856或18934869291发送短信,或向他的邮箱LCC1949@126.COM发送邮件,或在他的QQ空间(515246794)留言等方式取得联系。更有空闲和兴趣者,还可以登录他的网站气!

律师专长: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工伤赔偿 法律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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