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永律师简介
李常永: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天津行高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联系电话:1520223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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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永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先后获哲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
李常永律师在高等院校从事法律相关教学与科研工作数年。期间,出版法学著作一部(《民国基层社会纠纷及其裁断》,该书是四川大学211工程项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国区域历史与文化学术系列研究成果)。在《社会科学研究》等国家级核心刊物发表法学、哲学学术论文多篇。
李常永律师先后执业于:
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今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为你辩护网),团队核心律师;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
天津行高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总体负责本所刑事业务。
自执业以来,李常永律师专攻刑事辩护,承办大量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案件,身经百战,办案足迹遍及天津市内各区县及河北、山东、山西、陕西、辽宁等省份。经辩护,绝大多数案件取得了一审适用缓刑、减轻处罚,二审改判或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良好辩护效果。
承办的真实、成功案例有(均有相应法律文书为证,包括但不限于):
·河北省唐山市T某贪污案(贪污数额达到死刑标准三倍,未退赃,判处无期徒刑)。
·山西省长治市F某贪污案(《起诉书》指控四起贪污计34万元,经辩护减掉其中三起,扣减贪污数额将近30万,最终仅判处有期徒刑5年)。
·天津市和平区K某涉嫌合同诈骗1200万元,律师介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成功,《起诉书》仅起诉伪造居民身份证一张,终获轻判。
·河北省玉田县F某涉嫌重婚罪、隐匿会计凭证罪、职务侵占罪三罪名,经辩护,指控的“隐匿会计凭证罪”罪名不成立。
·内蒙古通辽市D某故意伤害案(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河北省唐山市E某拐卖儿童案(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天津市河东区K某盗窃案(二审改判,减掉6年刑期)。
·河北省邯郸市H某绑架案(二审改判,减掉2年刑期)。
·天津市L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天津市津南区G某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成功,扣减犯罪数额10余万元)。
·四川省成都市F某运输毒品案(数量将近50克,仅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天津市南开区Q某虚报注册资本案(缓刑)。
·天津市D某走私固体废物案(扣减走私数额25吨)。
·天津市静海县Z某强奸案(二审改判)。
·天津市河东区T某盗窃案(扣减部分犯罪数额,其中一起盗窃未予认定)。
·天津市滨海新区H某诈骗案(《起诉书》指控诈骗数额13万元,经辩护,扣减犯罪数额10余万元)。
·天津市某区H某强制猥亵妇女案(缓刑)。
·天津市南开区P某交通肇事案(缓刑)。
·天津市蓟县X某盗窃案(单处罚金)。
·天津市蓟县B某贩卖毒品案(贩卖冰毒5千克)。
·天津市和平区S某涉嫌贩卖毒品案(辩“犯意引诱”成立,获轻判)。
·天津市河东区S某聚众斗殴案(持械聚众斗殴,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天津市滨海新区G某聚众斗殴案(缓刑)。
·天津市河东区F某非法制造枪支案(《起诉书》指控10年以上刑期,最终仅判处5年)。
·河北省唐山市K某贩卖毒品案二审(贩卖冰毒70余克)。
·天津市津南区D某交通肇事案(经辩护,《起诉书》指控的“肇事后逃逸”不成立,获轻判)。
·天津市红桥区Y某故意伤害案(缓刑)。
·天津市滨海新区Z某故意伤害案(辩被害人过错成立,少量赔偿,缓刑)。
·天津市南开区H某故意伤害案(缓刑)。
·天津市和平区X某信用卡诈骗案(辩“准自首”成立,低刑期)。
·河北省唐山市Z某过失致人死亡案(犯罪情节辩护成功,仅判处有期徒刑2年)。
·天津市和平区P某合同诈骗案(诈骗数额300余万元,可能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天津市河东区L某诈骗案(缓刑)。
·陕西省吴堡县R某诈骗案(诈骗数额10余万元,缓刑)。
·天津市某区F某职务侵占案(缓刑)。
·天津市南开区L某抢劫案(缓刑)。
·天津市北辰区W某故意伤害案(辩被害人过错成立,少量赔偿,拘役)。
·天津市滨海新区P某妨害公务案(缓刑)。
·河北省唐山市K某贩卖毒品案(贩卖冰毒70余克)。
·天津市和平区O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介入侦查阶段辩护,与公安机关交流辩护意见,撤销案件)。
·山东省某市M某涉嫌非法经营案(伪基站,介入侦查阶段辩护,与公安机关交流辩护意见,撤销案件)。
·天津市北辰区P某涉嫌破坏交通工具案(共同犯罪,介入侦查阶段辩护,与公安机关交流辩护意见,撤销案件)。
·天津市北辰区G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互殴致轻伤,介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达成调解,出具法律意见,检察院酌定不起诉)。
……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刑事被害人诉讼代理、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专项法律服务。
执业理念:一生只为一件事,专注刑辩,做有良知、有水平、有思想的刑辩律师。
咨询电话:1520223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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