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鹏律师法学本科毕业后,进入江苏省某检察院从事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工作,在近十年的检察院工作生涯中,先后担任公诉科副科长、反贪局副局长。并于2014年初,由江苏省检察院选派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交流任职。先后独立承办以及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980余件,1600余人(经严格审查对50余件案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或做不起诉处理),其中有地区影响力的刑事案件100余件。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公安、检察、法院联席会议百余次。先后荣获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十佳公诉人(第一名) 、镇江市检察机关公诉文书优秀文书(第一名)、被镇江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镇江市政法委聘为案件评查专家库成员、市政法委评为“市十佳政法干警”、多次荣获市优秀公务员。擅长辩护领域:1.贪污、贿赂类刑事案件、企业高管挪用资金(公款)类刑事案件、涉税类刑事案件等其他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辩护。2.企业(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承办的代表性案件:1.丹阳市副市长、镇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张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2.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朱某等二十九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酒)罪一案。3.江苏省句容市某国土所原所长魏某某受贿一案。4.江苏省句容市某镇农服中心原主任郭某某滥用职权一案。5.江苏省某园林集团公司销售总监章某某挪用资金一案。6.江苏省某国有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某某伙同他人挪用公款一案。7.江苏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步某某等十余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一案。8.江苏省某市风景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李某某受贿一案。9.江苏省某电子集团公司(外资公司)主管潘某某伙同二十余人职务侵占一案。10.丁某某、黄某等三十余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抢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