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钦,资深律师,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郑州大学法律系毕业,1991年全国律考取得律师资格,1993年任职三级律师,从事律师工作至今。 现执业于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擅长办理疑难、复杂案件。 曾代理河南天河皮业集团公司诉河南赛潮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标的三百余万元,一审胜诉,河南赛潮集团有限公司不服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院维持。 该案判决被收录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国民商法律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经典案件文库。 代理河南商丘鸿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诉河南省郑州市金鹰鞋业有限公司、河南正道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件胜诉。 代理河南宁陵县清真肉联厂诉上海市申洪冷库货款纠纷案胜诉。 代理河南省宁陵县精粉厂诉辽宁省瓦房店粮食局货款纠纷一案胜诉。 代理被告宁陵县福发儿童制品有限公司已生效判决抗诉案,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已提出抗诉,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终止原判决的执行。 担任桑某某故意杀人案件辩护人,桑某某被判死刑缓期执行。 代理河南宁陵县人民城市信用社诉刘玉林借款抵押担保案件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