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宁炜,苏州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南京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2002年9月开始从事律师工作,2006年获得江苏省律师协会年度先进个人称号。 从业后代理过上百起民事、经济、劳动争议、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等案件。 目前和曾经提供法律服务的单位包括南京日报社、金陵晚报社、东方卫报社、南京报兴达报刊发行公司、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苏宁环球购物中心、南京天华百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 成功办理的案件包括:《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召回及索赔第一案;著名围棋棋手毛佳君诉金陵晚报社名誉权纠纷一案;南京鑫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诉金陵晚报社名誉权纠纷一案,代表媒体胜诉;代理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作为被告胜诉;代理南京报兴达报刊发行公司群体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为被告胜诉;曾成功办理过的非诉事务包括:为某集团公司办理8000万元的借款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某大型公司完善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律师格言: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和客户委托的法律事务,在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之间追求法律公正之间努力寻找平衡点。